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04-20 05:04  长虹美菱(000521)公司分析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公告编号:2023-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其他原因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按照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并选择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单位:元

  ■

  2.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吴定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庞海涛会计机构负责人:杨俊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法定代表人:吴定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庞海涛会计机构负责人:杨俊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吴定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庞海涛会计机构负责人:杨俊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公告编号:2023-026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要求,2023年4月19日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规定选择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实际执行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主要差异事项如下:对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在交易发生时未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四)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将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并按照通知新旧衔接要求,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2023年1月1日影响数如下:

  ■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关于2023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相关材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公告编号:2023-027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情况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变更。

  前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公告编号:2023-028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下午13: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其中,B股股东应在2023年4月27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五)会议召集人及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投票规则: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3年4月27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上述议案中,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对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披露情况

  上述第1-2项提案详见本公司2023年4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三、提案编码

  1.本次股东大会已对提案进行了编码(详见表一),并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中不包含累积投票提案,累积投票提案需另外填报选举票数),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编码1.00代表议案1,议案编码2.00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互斥议案,没有需逐项表决的议案,也没有分类表决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9日(星期二)的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二楼董事会秘书室。

  (四)会议登记办法:参加本次会议的非法人股东,2023年5月9日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2)

  (五)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

  2.邮政编码:230601

  3.电话:0551-62219021

  4.传真:0551-62219021

  5.联系人:潘海云

  6.电子邮箱:haiyun.pan@meiling.com

  (六)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21”,投票简称为“美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投票的议案,该股东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计算。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议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赞成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法人股东须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公告编号:2023-029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长虹美菱”)A股股票(证券代码:000521,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连续三个交易日(2023年4月17日、2023年4月18日、2023年4月19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4.截至目前,根据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同时,公司收到了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及四川长虹的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的《关于长虹美菱股价异动征询函的复函》,内容如下:

  (1)本公司不存在涉及长虹美菱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未筹划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2)在长虹美菱股价异常波动期间,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买卖长虹美菱股票行为。

  (3)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且对长虹美菱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披露了《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2023年4月20日披露了第一季度报告,截至本公告日,前述公告不存在需更正、补充的情况。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公告编号:2023-023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定刚先生主持,董事钟明先生、雍凤山先生、赵其林先生、寇化梦先生、胡照贵先生、洪远嘉先生、牟文女士、赵刚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以及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并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金融工具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减值测试,同意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风险的金融工具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确认信用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2023年1-3月母公司及子公司合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15,886,816.82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国家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规定,经减值测试,同意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2,758,737.76元计入当期损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处置非流动资产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同意公司对截至2023年3月31日部分已经无使用价值或其继续使用带来的成本超过所产生经济效益的非流动资产进行处置、报废。该部分非流动资产账面原值5,670,010.83元,累计折旧5,328,204.18元,账面价值341,806.65元,扣除处置、报废净收入291,239.20元,净损失50,567.45元计入当期损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4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4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国内信用证、保函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1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1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外汇衍生品交易、信用证、承诺保函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东支行申请3.5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东支行申请3.5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国内信用证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宁路支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宁路支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外汇衍生品交易、反向保理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2.5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2.5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国内信用证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申请2.5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申请2.5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为跨境直贷,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3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共2项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公告编号:2023-024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邵敏先生主持,监事何心坦先生、黄红女士、季阁女士、孙红英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监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金融工具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减值测试,对相关金融工具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能够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公允、合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国家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规定进行计提资产减值,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不会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处置非流动资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截至2023年3月31日部分已经无使用价值或其继续使用带来的成本超过所产生经济效益的非流动资产进行处置、报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计政策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