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三大违法事实!ST红太阳及七人被罚1165万

http://ddx.gubit.cn  2023-09-06 09:08  ST红太阳(000525)公司分析

  中新经纬9月6日电 5日晚间,ST红太阳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称,公司及七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合计被罚款1165万元。

来源:ST红太阳公告,下同

三大违法事实

  公告显示,经查明,红太阳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是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红太阳及其子公司于2012至2016年间向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存货、资金的关联交易,应在 2012至2016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而未披露,涉及金额合计1.25亿元,累积影响至《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

  红太阳及其子公司南生化2018年向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发生直接或间接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应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而未披露,当年年度发生金额合计13.23亿元(占当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7.87%)。前述以前年度未归还且未披露的资金占用累积影响至2018年的金额1.25元,期末未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1.4亿元(占当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95% )。

  红太阳及其子公司南生化2019年上半年向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发生直接或间接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应在《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而未披露,当期发生金额合计46.81亿元(占当期期末净资产的93.66%),前述以前年度未归还的资金占用累积影响至2019年上半年的金额1.4亿元,期末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14.9亿元(占当期期末净资产的 29.81%)。

  证监会指出,红太阳应当充分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相关情况,而其未按规定在《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构成重大遗漏。

二是《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归还上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公告》中存在虚假记载,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实质归还占用资金。

  2020年1月17日至6月19日,红太阳银行账户收到南一农集团和江苏劲力银行账户转来资金19.6亿元,收到南一农集团、红太阳集团背书转让的银票10.4亿元,合计30亿元。

  红太阳在收到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资金的同时,于2019年12月27日至2020年5月28日为南一农集团、红太阳集团开票融资提供质押担保。南一农集团、红太阳集团开票后或用于贴现或再背书转让给红太阳完成第二轮的形式性还款,第二轮形式性还款的银票全部来自红太阳收款后提供的质押担保。红太阳累计为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存单、银票质押担保29.97亿元,占收款总额的99.75%。

  2020年7月2日至11月13日,红太阳为南一农集团、红太阳集团提供的担保质押资金29.97亿元到期后因南一农集团和红太阳集团违约被银行划转。

  证监会指出,红太阳对收到资金的99.75%不具有自由支配权,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对红太阳的形式性还款未付出相应金额的资金,相应的兑付风险也转嫁给了红太阳,红太阳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实质归还占用资金。红太阳在《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还披露其用于为股东担保的偿还资金能够为公司实际支配,在2020年5月29日《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归还上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公告》中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降至0元,上述相关披露内容存在虚假记载。

三是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相关事项。

  2019年10月18日至2020年1月16日,南一农集团持有的红太阳股份被多家法院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但直至2020年3月19日,红太阳才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质押及冻结等事项的公告》。

  证监会指出,南一农集团所持红太阳5%以上股份被冻结,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应当立即披露的重大事件,构成2005年《证券法》中所述应当立即予以公告的重大事件,但红太阳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相关事项。

合计罚款1165万元

  对此,证监会指出,本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法,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对于红太阳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事项,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以下处罚:

  一、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二、对实际控制人、时任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杨寿海,原财务总监、时任董事赵晓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20万元罚款;

  三、对时任财务总监詹燚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四、对财务总监赵勇,时任监事会主席、董事兼总经理赵富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五、对时任董事会秘书唐志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六、对时任董事兼总经理陈新春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此外,《市场禁入决定书》显示,由于实际控制人、时任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杨寿海和原财务总监、时任董事赵晓华违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依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杨寿海和赵晓华分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ST红太阳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特就此事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不断强化规范运作,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正常,各项预重整工作均在有序推进。

  官网显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是红太阳绿色农药的核心企业,以“绿色农药”和上下游一体的“三药”中间体的集科研、制造、市场为一体的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今年上半年,ST红太阳实现营业总收入16.02亿元,同比下降53.90%;归母净利润1802.17万元,同比下降97.08%。(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