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映科技对外担保决策制度:严格规范担保行为
本文源自:金融界
2025-06-27,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对外公布其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该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内部控制,规范担保行为以降低经营风险,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多份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制定。
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等,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等多种形式。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授权,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在对外担保对象方面,董事会审议前要充分调查被担保人情况,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评估担保风险。公司可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单位提供担保,如互保单位、有业务关系的单位等,但被担保单位必须偿债能力较强且符合制度规定。同时,申请担保人需提供包括企业基本资料、担保申请书等多方面资信状况资料,公司相关部门要核实资料真实性有效性,对于不符合条件或资料不充分的不得提供担保。
审批程序上,股东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除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外,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不同情形的对外担保需按规定分别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此外,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订立书面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明确相关条款。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责任等方面也有详细规定,以确保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