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响应药品追溯码医保监管应用,复星医药、云南白药等公司发出倡议
若在流通过程中药品追溯码重复出现,则该药品就可能是“回流药”、假药或是被串换销售。
12月6日,国家医保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五份倡议书,分别来自于复星医药(600196.SH),云南白药(000538.SZ),重药控股(000950.SZ)的子公司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石药集团(01093.HK)的关联方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五家公司就积极响应药品追溯码医保监管应用发出倡议。
据了解,药品追溯码是药品的“电子身份证”,通常由一系列数字、字母和(或)符号组成,标识在药品包装盒的显著位置,是每一盒药品从生产出厂时就被赋予的唯一身份标签。若在流通过程中药品追溯码重复出现,则该药品就可能是“回流药”、假药或是被串换销售。
药品追溯码具有唯一性,应用于“最小包装单元”,具有大数据效应。目前,医保部门正在大力推进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工作。医保部门采集的追溯码数据越全面、越丰富、越完整,追溯码发挥的效用就越大。
据国家医保局介绍,近日,国家医保局举办加强药品追溯码医保监管应用恳谈活动,推动建立健全追溯码管控体系,为在医保领域采集应用药品追溯码、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凝聚行业共识。活动结束后,部分行业协会和生产、批发、实体零售、网上售药医药企业主动发布《关于积极响应药品追溯码医保监管应用倡议书》,倡议全体员工及行业同仁积极做好药品追溯码“赋码、扫码、上传”等工作,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随着药品追溯码的全面采集应用,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进入新时期、新阶段,我们也欢迎广大医药企业与医保部门相向而行,树立合规意识,健全完善追溯管理体系,协同配合医保部门开展采集和监管核查等工作,共同守护好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国家医保局方面表示。
据介绍,目前,国家医保局正会同人社、卫健、药监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文件,协同推进药品追溯码在医保、工伤领域的全流程、全量采集和全场景应用,努力在2025年6月底前实现应采尽采、应扫尽扫、能接尽接。
此前的11月2日,国家医保局曾发布公告称接到企业反映和群众举报,对各地上传的药品追溯码开展分析后,发现部分定点医药机构在售卖医保报销的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阿胶浆时,存在药品追溯码重复情况,且均发生医保基金结算,重复情况大于等于3次的共涉及11个省份的46家医药机构。疑似存在串换,疑似回流药或用同一药品盗刷不同参保人医保卡,疑似存在假药。
国家医保局已要求各相关医保部门对统筹区内涉及重复追溯码情况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核查,请相关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自查。
附:五家公司倡议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