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因定增遭深交所问询:实控人近三年是否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等行为
转自: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5月12日讯(记者 张增艳)佛山照明日前因定增事项收到深交所发出的问询函,涉及毛利率波动、财务性投资、所持地块情况、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等多个方面。
4月下旬,佛山照明公告称,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95亿元(含本数)。其中,投资佛山照明自动化改造与数字化转型建设项目3.65亿元、佛山照明海南产业园一期3.34亿元、智慧路灯建设项目9179.52万元、车灯模组生产建设项目2.40亿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45亿元。需要指出的是,公司实控人、控股股东广晟集团认购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的25%。
记者注意到,2020-2022年,佛山照明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6.65%、16.90%、17.12%,呈小幅上升趋势,且不同产品类型的毛利率波动存在一定差异,料工费等营业成本构成项目与营业收入的变动方向或变动幅度不一致。期内,佛山照明前五大客户存在新增和变化情形。
为此,深交所要求佛山照明补充说明各期不同产品毛利率波动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以及料工费等营业成本构成项目与营业收入的变动方向或变动幅度不一致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同类业务的变动趋势是否一致;期内新增主要客户的具体情况、合作历史、取得方式、销售产品,前五大客户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是否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
截至2022年末,佛山照明持有的财务性投资总额为10.47亿元,占当期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0.24%,其中包括对集团财务公司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下称“广晟财务”)的投资3000万元,持有理财产品账面价值2.61亿元。佛山照明披露,其与广晟财务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截至2022年末,佛山照明及控股子公司存放于广晟财务的存款11.92亿元。另外,佛山照明及控股子公司与广晟财务已签订授信协议合计15亿元,使用额度2018万元。
深交所要求佛山照明补充说明未将相关理财产品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合理性;股权投资的具体情况(包括公司名称、发行人认缴和实缴金额、目前持股比例、账面价值、未来出资计划等);最近一期末财务性投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与广晟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及发生存款、贷款业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信息披露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此外,针对实控人广晟集团的认购资金来源,佛山照明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类型,是否存在因相关事项受到金融监管部门、住建部门、土地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等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是否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等违法行为等,深交所也要求佛山照明予以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