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浦钛业终止不超9亿元定增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9日讯深交所网站昨日披露了关于终止对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浦钛业”,000545.SZ)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
深交所于2023年7月31日依法受理了金浦钛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日前,金浦钛业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查的申请》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查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金浦钛业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金浦钛业2023年11月2日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显示,金浦钛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最多不超过9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10万吨/年新能源电池材料前驱体及热能综合利用项目。
金浦钛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本数)特定对象,除金浦集团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96,049,928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文件的要求为准。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金浦集团持有公司338,101,448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4.26%,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公司的关联方。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金浦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郭金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金浦集团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刘奇霖、谢顺利。
据金浦钛业2023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4,590.42万元至16,778.9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0%至15%,上年同期亏损14,590.42万元;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16,316.77万元至18,647.7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至20%,上年同期亏损15,539.78万元。
据天眼查APP显示,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南京金浦东部成员,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是一家以从事资本市场服务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65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65000万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