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披失准且业绩预告修正不及时 ST金圆及相关责任人收警示函
记者 桂小笋
10月16日晚间,ST金圆发布公告称,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以下简称“吉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因公司此前披露的2022年度业绩预告与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且业绩预告修正不及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上市公司业绩预告的“失准”,本质上是对投资者知情权的伤害,特别是预计盈利变成亏损,超出可预期的范围,影响了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价值的判断。
ST金圆在今年1月31日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300万元至1800万元。4月17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22年净利润为亏损19000万元至亏损23000万元。4月29日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净利润为亏损21059.72万元。
监管部门认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徐刚、总经理赵辉、财务负责人GUAN QINGCHUAN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北京社科院副研究员王鹏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业绩预告的数据和正式披露的报告可以有一定的“弹性”,但要考虑合理程度,如果业绩反转、数据恶化或数据好转则说明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可能会伤害投资者。
“最高人民法院有过相关的司法解释,在三种情况下,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的预测性公告带来的损失,可以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三种情况分别是‘有证据证明上市公司的预测性公告未对影响该预测实现的重要因素进行充分风险提示、会计编制基础明显不合理、发生重大变化时未及时更正’。不过,在司法实践的情况中来看,投资者就相关事项要求赔偿有一定难度,还需要积极探索。”王智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