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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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12日至10月14日以书面表决形式批准了《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4日。B股股东应在2024年10月21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10月24日下午3: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如股东本人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8、会议地点:中国江西省南昌市迎宾中大道2111号江铃汽车大厦20楼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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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详情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代理出席的人士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办理出席会议登记。B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代理出席人士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办理出席会议登记。
非江西省南昌市本埠的公司股东(包括B股股东)可以通讯方式预约登记。(出席会议的回执见附件2)
登记时间:2024年10月25日至10月29日工作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2:00时至5:00时。
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迎宾中大道2111号江铃汽车大厦公司证券部
2、大会预期不超过一天。参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先科、袁君
电话:86-791-85266178;传真:86-791-85232839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50
2、投票简称:江铃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0月30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备查文件
《关于批准〈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董事会决议》。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请对各项议案明确表示赞成、反对、弃权)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委托人股东账号:
股份类别(A股或B股):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4年月日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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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出席股东大会回执
致: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24年10月24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拟参加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签名:
股东账号:
股东签署:(盖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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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异议情况: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汽车”或“公司”)考虑到近期财政部对于普华永道的处罚可能对于本公司2024年度报告工作的影响,基于审慎性原则,拟解聘原审计师普华永道。公司经公开邀标拟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2026年度外部审计师和内控审计师。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本次变更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
安永华明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曾收到行业主管部门对两名从业人员给予的行政处罚一次。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两次,涉及五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证券交易所对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前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乔春先生,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5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袁勇先生,于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傅奕女士,于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就2024年度至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本公司每年向安永华明支付的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22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人民币17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43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下降8万元。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的。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2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普华永道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考虑到近期财政部对于普华永道的处罚可能对于本公司2024年度报告工作的影响,基于审慎性原则,拟解聘普华永道。
(三)公司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会议。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外部审计师选择》的报告,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至2026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二)《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决议》;
(三)《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拟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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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汽车”或“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12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此次董事会相关议案。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10月12日至10月14日以书面表决形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会出席会议情况
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
四、会议决议
与会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董事会同意关于选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2026年的外部审计师和内控审计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全票同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董事会批准《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