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万向钱潮 股票代码:000559 编号:2024-013

查股网  2024-04-19 03:06  万向钱潮(000559)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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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向钱潮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万向钱潮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新增董事会关于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委员任期、职责范围和议事规则等相关事项的规定;

  2、新增关于公司党建工作的规定。

  主要修订对比如下:

  除新增上述条款以及涉及条款编号同步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相关人员负责办理后续变更、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万向钱潮股份公司公司章程(修订稿)。

  特此公告。

  万向钱潮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股票简称:万向钱潮 股票代码:000559 编号:2024-016

  万向钱潮股份公司

  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潘斌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详见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潘斌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及审计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鉴于潘斌先生的离任将会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增补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潘斌先生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潘斌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潘斌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拟提名许力先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担任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审计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许力先先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许力先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查,符合《公司法》、《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根据《独立董事规则》、《规范运作》等规定,许力先先生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此项议案,同意董事会提名许力先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许力先先生简历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万向钱潮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许力先先生简历

  许力先,男,1982年9月生,浙江洞头人,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一级律师。现任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浙江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浙江鸿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浙江南方中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全国律协网络与高新技术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律协网络信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等职。

  许力先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许力先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简称:万向钱潮 股票代码:000559 编号:2024-017

  万向钱潮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许力先,作为万向钱潮股份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万向钱潮股份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如适用),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 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许力先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声明人(签署):

  许力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股票简称:万向钱潮 股票代码:000559 编号:2024-018

  万向钱潮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万向钱潮股份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许力先为万向钱潮股份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万向钱潮股份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教育背景、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万向钱潮股份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如适用),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被提名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 、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 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万向钱潮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股票简称:万向钱潮 股票代码:000559 编号:2024-019

  万向钱潮股份公司

  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向钱潮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自查时发现,公司存在部分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披露程序的情况,现予以补充追认。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事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与R&S AUTOMOTIVE, INC.(以下简称“R&S公司”)发生销售商品的交易,公司董事倪频、潘文标、许小建、沈志军、李凡群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追认的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8年至2023年,公司向 R&S公司销售传动轴、万向节及驱动轴类产品。

  2018年至2023年,公司与R&S公司的交易情况汇总如下:

  注1:2018-2020年度执行旧收入准则,上述实际发生金额未包含运保费收入。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R&S AUTOMOTIVE, INC.

  成立日期:1997年1月3日

  注册地区:美国伊利诺伊州

  2023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美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R&S公司由万向美国公司注2的员工负责经营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基于审慎角度,确认R&S公司是公司关联方,公司与R&S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经公司查询,R&S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注2:万向美国公司为受万向集团公司控制的公司,是万向钱潮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形成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市场行情,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具备公允性,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或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属于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条件平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因该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召开前,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所述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的合理安排,是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进行的市场化商业交易行为。鉴于本次交易已实施完毕,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对公司造成损失,亦未对公司和股东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万向钱潮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股票简称:万向钱潮 股票代码:000559 编号:2024-020

  万向钱潮股份公司

  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并为了充分利用公司关联方的功能平台及渠道,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2024年度拟执行公司与关联方万向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进出口公司”)、 Wanxiang Automotive Components, LLC、Wanxiang Automotive Components Europe、尼亚普科传动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下称“尼亚普科(上海)”)、R&S AUTOMOTIVE, INC.(下称“R&S公司”)、普星聚能股份公司(下称“普星聚能”)、Neapco Europe GmbH等签署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报告及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倪频、潘文标、沈志军、许小建、李凡群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此项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项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关系及基本情况

  备注:Wanxiang Automotive Components, LLC、Wanxiang Automotive Components Europe、R&S AUTOMOTIVE, INC.系在美国注册的公司,Neapco Europe GmbH系在德国注册的公司,上述4家公司无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之事项。

  2、2023年度上述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万美元/万欧元

  备注:(1)上述公司的财务数据除进出口公司及普星聚能外为未经审计数据;(2)进出口公司、尼亚普科(上海)、普星聚能的财务数据单位为万元;Wanxiang Automotive Components, LLC、R&S AUTOMOTIVE, INC.、Neapco Europe GmbH的财务数据单位为万美元;Wanxiang Automotive Components Europe的财务数据单位为万欧元。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上述公司不存在履约风险。

  4、上述公司均不存在失信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根据公司与进出口公司签订的《出口产品销售框架性协议》,约定本公司向进出口公司销售本公司所生产的汽车零部件产品,进出口公司于确认订单并在指定地点交付货物后60天内支付货款。

  2、根据公司与Wanxiang Automotive Components, LLC签订的《出口产品销售框架性协议》,约定本公司向Wanxiang Automotive Components, LLC销售本公司所生产的汽车零部件产品,Wanxiang Automotive Components, LLC于确认订单并在指定地点交付货物后60天内支付货款。

  3、根据公司与Wanxiang Automotive Components Europe签订的《出口产品销售框架性协议》,约定本公司向Wanxiang Automotive Components Europe销售本公司所生产的汽车零部件产品,Wanxiang Automotive Components Europe于确认订单并在指定地点交付货物后60天内支付货款。

  4、根据公司与尼亚普科(上海)签订的《产品销售框架性协议》,约定本公司向尼亚普科(上海)销售本公司所生产的汽车零部件产品,尼亚普科(上海)于确认订单并在指定地点交付货物后90天内支付货款。

  5、根据公司与R&S公司签订的《产品销售框架性协议》,约定本公司向R&S公司销售本公司所生产的汽车零部件产品。R&S公司于确认订单并在指定地点交付货物后60天内支付货款。

  6、根据公司与普星聚能签订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普星聚能在公司及控股公司区域内建设光伏电站,公司以优惠价格优先使用项目所发电力,电费按月结算。

  7、根据公司与Neapco Europe GmbH签订的《原材料采购框架性协议》,约定本公司向Neapco Europe GmbH采购原材料。公司在本协议所约定的订单发货后60天内支付货款。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功能平台及渠道,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同时也有利于保持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稳定性、持续性,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拓展和稳健经营,有利于股东价值的提升和公司的经营业绩提高。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1、公司管理层对2023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说明解释符合市场变化的客观情况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销售、采购等日常性关联交易均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所必需的持续性业务,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虽然实际发生金额因市场需求等客观原因与原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但该等差异的出现是因应市场变化而出现的,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2、2024年,与相关关联方之间的销售、采购交易均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所必需的持续性业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价格公允、合理,所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预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万向钱潮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股票简称:万向钱潮 股票代码:000559 编号:2024-021

  万向钱潮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万向钱潮股份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7日(星期二)下午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24年4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万向总部万向多功能厅(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万向路52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4,议案5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特别说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

  (4)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登记或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登记。异地股东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参见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登记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6日。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6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万向钱潮股份公司行政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闻超/俞嘉杰/刘国华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万向路万向钱潮股份公司行政部

  邮政编码:311215

  联系电话:0571-82832999-6602/5203/5111

  传真:0571-82602132

  电子邮箱:wenchao@wxqc.cn/yujiajie@wxqc.cn/liuguohua@wxqc.cn

  5、会议费用: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参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万向钱潮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59。

  2、投票简称:“钱潮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1-5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 6,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1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1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万向钱潮股份公司于2024年5月7日下午14:30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股东姓名(签名): 代理人姓名(签名):

  证件名称: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股东证券账户: 股东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指示如下:

  注:1、如委托人对上述事项未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万向钱潮股份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票简称:万向钱潮 股票代码:000559 编号:2024-011

  万向钱潮股份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向钱潮股份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书面和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倪频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万向钱潮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万向钱潮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下转B26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