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败诉被判赔2亿余元,海南海药称“正在准备上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邹永勤多年前的一份转让合同,或将给海南海药(000566.SZ)带来超过2亿元的损失。
12月7日晚,海南海药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了与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财富”)合同纠纷案的《民事判决书》,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向原告兴业财富支付转让基本价款、溢价款共计2.08亿元。此外,另外两名被告刘悉承和邱晓微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天眼查平台信息显示,刘悉承曾是海南海药实际控制人,于2005年至2020年期间担任海南海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等一系列职务。2020年,海南海药经过重大资产重组后变身为国资控股,实际控制人亦由刘悉承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
引发此次纠纷案的合同,正是在刘悉承掌舵海南海药期间的2016年发生,且刘悉承及其配偶邱晓微在该过程中担当了重要角色。
据海南海药2022年7月26日的公告,2016年12月该公司与兴业财富、盐城烽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烽康”)订立了编号为HNHYBGJJ2016的有限合伙协议,成立了盐城海药烽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为2.93亿元,其中海南海药实缴0.97亿元、兴业财富实缴1.93亿元、盐城烽康实缴292.94万元。
同一天,海南海药与兴业财富还签署了一份远期受让合同,约定由海南海药受让兴业财富所持有的合伙企业全部财产份额并支付转让价款。与此同时,当时作为公司实控人的刘悉承及其配偶邱晓微与兴业财富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刘悉承及邱晓微自愿为远期受让合同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远期受让合同,海南海药应于2022年1月18日前受让兴业财富所持盐城烽康基金份额19334.04万元,并支付溢价款(按7.2%年利率计算)。但在2022年4月份披露的2021年年报中,海南海药却表示,虽然已收到兴业财富的催款函,但鉴于远期受让合同效力存在争议,公司已明确回函表示该协议对海南海药不发生法律效力,并已按相关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其时,距离海南海药变更实控人已经两年。
由于双方就远期受让合同的效力存在争议,其后兴业财富便将海南海药、刘悉承、邱晓微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海南海药向兴业财富支付本金1.93亿元以及利息、违约金。2022年7月,海南海药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后,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该纠纷案一审于2023年3月开庭,其时标注的涉案金额约2.21亿元,
而12月7日晚的公告显示,海南海药在一审中被判败诉。据上海金融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2)沪74民初2301号】,海南海药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兴业财富支付转让基本价款、溢价款共计人民币约2.08亿元,刘悉承、邱晓微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刘悉承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已于2023年9月份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通联数据Datayes!的统计显示,2020年至2022年,海南海药的归母净利润分别是-5.80亿元、-15.55亿元、0.11亿元,三年累计亏损超过20亿元。2022年才扭亏为盈,但2023年前三季度又录得0.25亿元的亏损。如果因这场合同纠纷再赔偿2.08亿元的话,对海南海药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海南海药对于一审的结果显然并不满意。在上述公告中,海南海药表示,该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处于上诉期,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将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本次诉讼最终生效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那么,这场官司究竟会对该公司业绩产生怎么样的影响呢?12月8日,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其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进行相关咨询。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该诉讼事项,公司此前已经基于审慎性原则,对其进行了比较大额的计提,整体上对公司的影响“比较有限”。
该名工作人员同时称,“而且,我们也没认输,正在准备上诉”。
记者亦留意到,海南海药2023年半年报“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情况”一栏显示,盐城海药烽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账面余额为4241万元,坏账准备4241万元,计提比例100%,计提理由为“预计无法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