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回购条件 完善回购机制 深交所修订优化股份回购配套规则
记者从深交所获悉,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新修订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本次修订旨在优化完善回购制度,更好发挥回购积极作用,促进资本市场稳定运行和高质量发展。
深交所表示,本次修订在充分吸纳社会各界合理建议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全面注册制改革、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落实上位规则新修订调整,重点优化完善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放宽回购条件。《9号指引》进一步优化回购实施条件,提升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灵活度和便利性。将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进行的回购条件之一由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30%修改为20%。同时,将上市满一年才能实施回购的条件调整为“上市已满六个月”,并删除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等的窗口期限制。
二是完善机制安排。《9号指引》鼓励上市公司在章程或其他治理文件中完善股份回购机制,明确股份回购的触发条件、回购流程等具体安排;要求触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情形时充分发挥董事会作用,推动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三是做好制度衔接。《9号指引》根据全面注册制的要求同步调整,明确不得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的具体时间区间。根据独立董事改革最新要求,取消独立董事就回购股份事项发表意见的强制要求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表示,下一步将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扎实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重点任务,持续完善基础制度建设,着力提升资本市场枢纽功能,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提振市场信心,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总台央视记者 董彬 沙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