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A等公司因业绩预告“失准”收监管函 专家提示应警惕相关风险
本报记者 桂小笋
7月6日晚间,新大洲A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函,原因在于公司此前的业绩预报“失准”: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年报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差异金额较大、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未按规定及时修正。
公告显示,今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0万元至1200万元。4月27日,公司披露了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22年度净利润为亏损3200万元至亏损4500万元。在随后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中,2022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3768万元。对此,监管函提及,“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年报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差异金额较大、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未按规定及时修正。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查阅两市公告可知,7月份以来,除了新大洲A之外,还有新宏泽、神开股份等多家公司因业绩预告问题收到了监管函,而查阅这些公司的公告可知,主要原因包括一些会计科目计算失误、调整收入等。
对此,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行业人士认为,上市公司的业绩预告可以有偏差,但要在一定的合理区间。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出现,除了要加强内部相关人员的素养之外,还要跟审计机构提前沟通,以避免在审计后出现不必要的大额口径差。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信息披露的角度来看,上市公司的业绩预告通常会给出一个业绩区间,在这个区间内出现业绩波动属于正常现象。但是,如果业绩出现了“盈亏互转”的现象,则要格外注意,这有可能会造成违规,引发一系列风险。
“在正式业绩报告发布之前,业绩预告也会成为投资者考量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重要信息源,虽然这些业绩预告没有经过审计机构的审计,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也应该谨慎对待。”王智斌说,在司法实践中,也有一些公司因为业绩预告相关问题被监管部门处罚、投资者索赔。
“此前有司法解释提及,在三种情况下,对于预测性公告披露不准确带来的损失,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即有证据证明上市公司的预测性公告未对影响该预测实现的重要因素进行充分风险提示、会计编制基础明显不合理、发生重大变化时未及时更正。”王智斌告诉《证券日报》记者。
值得注意的是,还有一些公司在个别会计科目的处理上发生变化,导致业绩预告与正式发布的业绩出现较大差异。
透镜咨询创始人况玉清告诉《证券日报》记者,部分上市公司出现业绩预告和正式业绩报告存在较大偏差的现象,主要是企业内部口径与审计机构口径的区别所致,企业各种资产减值计提较低,审计机构不认可,审计过程中对此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也会导致公司出现“预报不准”的现象。
况玉清建议,上市公司想要避免上述情况,可以从一些具体事项上着手预防:“对于需要计提减值或需要摊销,同时又可能因此对利润表构成显著影响的项目,需要加强内部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并按照会计准则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