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新大洲A收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每经记者 陈浩每经编辑 陈俊杰
9月8日,新大洲A(SZ000571,股价2.45元,市值20亿元)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9月8日收到了海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新大洲A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归母净利润区间为盈利800万元至1200万元;2023年4月27日,公司披露《2022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预计2022年度归母净利润区间为亏损3200万元至4500万元。公司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新大洲A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韩东丰、总裁马鸿瀚、董事会秘书任春雨、财务负责人王晓宁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海南证监局决定对新大洲A、韩东丰、马鸿瀚、任春雨、王晓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新大洲A成立已超过30年,目前公司主营煤炭和牛肉食品业务。其中,煤炭产业由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五九集团经营管理,主要业务是煤炭的采掘及销售。截至2023年上半年末,五九集团核定生产能力300万吨/年,产品销售半径约为600公里。今年上半年,煤炭采选业务为公司贡献了近八成营收。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新大洲A已经连续五年未能盈利。2018年至2022年,公司营收分别为15.89亿元、14.39亿元、9.89亿元、11.87亿元和13.17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8.78亿元、-6.13亿元、-3.32亿元、-1.47亿元和-0.38亿元。今年上半年,公司营收和归母净利润分别为6.39亿元、-24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