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10-25 04:59  威孚高科(000581)公司分析

  证券代码:000581、200581证券简称:威孚高科苏威孚B公告编号:2023-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其他流动资产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减少16,660.29万元,下降38.70%,主要为预缴所得税减少;

  2)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减少46,157.89万元,下降34.79%,主要为一年内到期的理财产品重分类;

  3)其他非流动资产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增加90,666.46万元,增长189.03%,主要为一年以上大额存单增加;

  4)短期借款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减少233,788.28万元,下降64.86%,主要为本报告期归还借款;

  5)预收款项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减少351.83万元,下降96.82%,主要为本报告期预收房租收入完成结算;

  6)其他应付款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减少7,177.56万元,下降36.07%,主要为本报告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增加2,172.05万元,增长152.05%,主要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重分类;

  8)长期借款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增加20,000万元,增长84.03%,主要为本报告期长期借款增加;

  9)其他综合收益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增加2,014.13万元,主要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10)专项储备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增加187.85万元,增长88.62%,主要为本报告期专项储备增加;

  2、利润表项目

  1)销售费用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841.60万元,增长29.28%,主要为上年末新并购公司VHIO、VHWX纳入合并报表;

  2)其他收益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3,507.74万元,下降44.79%,主要为本报告期政府补贴收益减少;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6,111.20万元,主要是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公允价值变动;

  4)信用减值损失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330.12万元,主要为本报告期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减少;

  5)资产处置收益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2,381.22万元,主要为本报告期威孚金宁拆迁所致;

  6)营业外收入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15.07万元,主要为上年末新并购公司VHIO、VHWX纳入合并报表;

  7)营业外支出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427.31万元,下降69.88%,主要为上年同期公司向无锡市红十字会捐款;

  3、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44,031.42万元,主要为上年同期平台贸易业务现金流出;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91,707.05万元,主要为本报告期理财结构变化及规模减少;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333,591.43万元,主要为本报告期偿还借款增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截止2023年9月30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普通股A股数量25,000,000股,依照要求不纳入公司前10名股东列示,特此说明。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王晓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荣斌会计机构负责人:吴俊飞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王晓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荣斌会计机构负责人:吴俊飞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81200581证券简称:威孚高科苏威孚B公告编号:2023-044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王晓东、KirschChristoph、徐云峰、冯志明、陈玉东、赵红、黄睿、俞小莉、邢敏、冯凯燕、潘兴高),参加董事11人。

  4、会议由董事长王晓东先生召集并主持。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4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9名因个人原因离职、24名因退休,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经薪酬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以上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7,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鉴于公司已实施了2020年、2021年及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15.48元/股调整至12.28元/股,其中24名退休人员合计持有的372,000股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加算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公司董事王晓东先生、徐云峰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即对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81200581证券简称:威孚高科苏威孚B公告编号:2023-045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马玉洲、陈染、刘松雪),参加监事3人。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玉洲先生召集并主持。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4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9名因个人原因离职、24名因退休原因放弃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经薪酬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7,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系因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所致,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履行必要、合规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及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即对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81200581证券简称:威孚高科苏威孚B公告编号:2023-047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2、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0月22日,公司在公司官网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提出的异议。

  3、2020年10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4、2020年10月29日,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20年10月29日,公司收到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无锡市国资委”)《关于威孚高科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锡国资考〔2020〕5号),无锡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则同意《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6、2020年11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7、2020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满足,确定2020年11月1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601名激励对象授予19,54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48元/股。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8、2020年12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9、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10、2021年12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2021年12月20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1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91,000股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注销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调整为590名,共持有限制性股票19,249,000股。

  11、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3年2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2023年2月16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2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30,000股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注销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调整为568名,共持有限制性股票11,187,000股。

  13、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3年6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2023年6月16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56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593,500股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注销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568名,共持有限制性股票5,593,50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之“十三、对于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9名因个人原因离职、24名因退休,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因此,公司将对上述3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417,000股进行回购注销,详见附件。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和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中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前总股本剔除已回购的A股股份后的1,008,894,2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已于2021年6月实施完成。

  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前总股本剔除已回购的A股股份后的1,005,662,2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已于2022年6月实施完成。

  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前总股本剔除已回购的A股股份后的977,579,7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已于2023年7月实施完成。

  2、回购价格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

  P=P0﹣V=15.48-(1.5+1.6+0.1)=12.28元/股

  其中: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本次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的P仍需大于1;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综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15.48元/股调整为12.28元/股。

  3、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本次决定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事宜,已取得了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相关事宜。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其中24名退休人员合计持有的372,000股回购时加算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因此,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为:45,000股×回购价格(每股12.28元)+372,000股×回购价格(每股12.28元加算同期存款利息),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417,000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417,000股。公司总股份将由1,002,579,793股变更为1,002,162,793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02,162,793元人民币。

  单位:股

  ■

  注:最终股本变化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共有33名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17,000股。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9名因个人原因离职、24名因退休原因放弃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经薪酬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7,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系因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所致,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履行必要、合规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及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发表以下结论性意见:“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并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

  ■

  证券代码:000581200581证券简称:威孚高科苏威孚B公告编号:2023-048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

  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该33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17,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002,579,793股减至1,002,162,793股,注册资本将由1,002,579,793元减至1,002,162,793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

  鉴于以上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2023年10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上述事项在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因此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最终变更结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81200581证券简称:威孚高科苏威孚B公告编号:2023-049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

  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33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17,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将减少417,000股,公司股本将由1,002,579,793股减少至1,002,162,793股,注册资本由1,002,579,793元人民币减少至1,002,162,793元人民币。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23年10月25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请债权,并可根据合法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华山路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3年10月25日起45天内,每日8:30-17:00

  3、联系人:徐看

  4、联系电话:0510-80505999

  5、传真:0510-80505199

  6、电子邮箱:Web@weifu.com.cn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