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4-10-25 00:00  北部湾港(000582)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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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582证券简称:北部湾港公告编号:2024095

  债券代码:127039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周少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玉会祥会计机构负责人:卢江梅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周少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玉会祥会计机构负责人:卢江梅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82证券简称:北部湾港公告编号:2024093

  债券代码:127039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星期四)09:00在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B座15楼1526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已于2024年10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周延、洪峻、胡文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周少波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公司拟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4年10月23日公司总股本为2,277,556,392股,以此测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343,911,015.19元。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比例进行调整。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加快推进防城港企沙港区赤沙作业区1号、2号泊位项目建设,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远海运港口(防城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防城港公司”)、广西华昇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昇新材”)、华南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南矿业”)签署《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共同对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沙码头”)进行增资,增资总额为30,000万元,其中公司增资人民币20,400万元,中远海防城港公司增资人民币6,000万元,华昇新材增资人民币2,100万元,华南矿业增资人民币1,500万元。增资完成后,赤沙码头注册资本由61,000万元变更为91,000万元,公司持股68%,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与中远海防城港公司共同向赤沙码头增资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涉及关联交易金额为20,400万元。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方为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1名关联董事洪峻已回避表决,经8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投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关于向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鉴于公司部分董事及组织机构调整,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主任委员和工作组组成名单。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调整后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证明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组成名单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成员和

  工作组组成名单

  一、战略委员会

  (一)主任委员:周少波

  (二)委员:周少波、莫怒、周延、纪懿桓、洪峻、胡文晟(独立董事)、蒋雪娇(独立董事)

  (三)投资评审工作组

  1.组长:周延

  2.企划部、法律合规部、审计部、财务部、工程技术部、生产业务部、安全环保部的负责人

  二、提名委员会

  (一)主任委员:胡文晟(独立董事)

  (二)委员:周少波、莫怒、胡文晟(独立董事)、蒋雪娇(独立董事)、杨清娟(独立董事)

  三、审计委员会

  (一)主任委员:蒋雪娇(独立董事)

  (二)委员:周少波、莫怒、胡文晟(独立董事)、蒋雪娇(独立董事)、杨清娟(独立董事)

  (三)审计工作组

  1.组长:周少波

  2.工作组成员:审计部、法律合规部、财务部、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的负责人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一)主任委员:胡文晟(独立董事)

  (二)委员:周少波、莫怒、胡文晟(独立董事)、蒋雪娇(独立董事)、杨清娟(独立董事)

  (三)薪酬与考核工作组

  1.组长:周少波

  2.工作组成员: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企划部、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的负责人

  证券代码:000582证券简称:北部湾港公告编号:2024096

  债券代码:127039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1元(含税);

  2、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监管政策导向,使投资者及时分享本公司发展红利,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信心,综合考虑股东利益,拟定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4年1-9月实现净利润1,011,054,140.71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15,943,906.80元,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3,466,499.92元后,2024年中期可供分配利润为862,477,406.88元。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公司拟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4年10月23日公司总股本为2,277,556,392股,以此测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343,911,015.19元,占2024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7.55%,占2024年1-9月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39.87%。

  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和《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2024年-2026年)》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回报规划等要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对知悉本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并对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进行授权安排,同意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期间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红,制定并实施具体的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和《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2024年-2026年)》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回报规划等要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82证券简称:北部湾港公告编号:2024097

  债券代码:127039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部湾港”)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加快推进防城港企沙港区赤沙作业区1号、2号泊位项目建设,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公司与中远海运港口(防城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防城港公司”)、广西华昇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昇新材”)、华南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南矿业”)拟签署《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增资协议书》”),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共同对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沙码头”)进行增资,增资总额为30,000万元,其中公司增资人民币20,400万元,中远海防城港公司增资人民币6,000万元,华昇新材增资人民币2,100万元,华南矿业增资人民币1,500万元。增资完成后,赤沙码头注册资本由61,000万元变更为91,000万元,公司持股68%,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中远海防城港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海码头”)的一致行动人,因此赤沙码头为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与中远海防城港公司共同向赤沙码头增资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涉及关联交易金额为20,400万元。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洪峻已回避表决,经8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投票表决通过。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成员同意并发表相关意见。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征得债权人同意、无需征得其他第三方同意,不存在相关法律障碍。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名称:中远海运港口(防城港)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皇后大道中183号中远大厦49楼

  企业性质:外资企业

  注册地:中国香港

  授权代表:洪峻

  公司股本:1,000港币

  公司编号:2848941

  主营业务:投资控股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远海运港口有限公司持股100%,中远海防城港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中远海运港口(防城港)公司原名“丰铭投资有限公司”,于2019年在香港依据相关《公司条例》注册成为有限公司,并于2019年9月11日更改名称为中远海运港口(防城港)有限公司。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中远海运港口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中远海防城港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营投资港口码头业务,经营状况无明显变化。

  中远海防城港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和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美元

  ■

  关联关系:中远海防城港公司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中海码头的一致行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6.3.3的规定,中远海防城港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资信状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远海防城港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其他交易方介绍

  1.交易方名称:广西华昇新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大道12公里处(东湾综合楼)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防城港市

  主要办公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云约江路100号

  法定代表人:芦东

  注册资本:34.61844亿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600MA5L65WW7U

  主营业务:铝矿产品、石灰石及产品生产及销售等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9%,防城港市港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华昇新材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资信状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昇新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交易方名称:华南矿业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皇后大道东43-59号帝国中心2401室

  企业性质:外资企业

  注册地:香港

  主要办公地点:香港皇后大道东43-59号帝国中心2401室

  法定代表人:柯雪利

  注册资本:1亿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0893390-000-06-24-2

  主营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矿产品、钢坯、建材、镍合金、不锈钢制品、机械设备及备件、五金交电、金属材料的购销。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持有华南矿业100%股权,华南矿业实际控制人为陈法官、陈松官。

  资信状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南矿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9月5日

  法定代表人:张震

  注册资本:6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住所:防城港市港口区友谊大道集团公司新办公楼4楼

  经营范围:码头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港口经营;货物装卸、仓储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港口设施、机械设备的租赁、维修服务;机械设备及装卸工属具的设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工程施工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增资方式:各股东方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共同对赤沙码头进行增资,增资总额为30,000万元,其中公司增资人民币20,400万元,中远海防城港公司增资人民币6,000万元,华昇新材增资人民币2,100万元,华南矿业增资人民币1,500万元。

  本次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赤沙码头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赤沙码头的主要资产为防城港企沙港区赤沙作业区1号、2号泊位项目,规模为2个20万吨级散货泊位(水工结构按30万吨级预留),设计年通过能力为1960万吨。鉴于工程建设项目存在资金缺口,上述泊位预计将于2025年3月底前完工并投入使用。因上述项目仍处于项目建设期,因此最近一年一期未产生收益。

  资信状况:赤沙码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增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就本次增资,北部湾港、中远海防城港公司、华昇新材、华南矿业及赤沙码头签署《增资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增资协议书》主体

  《增资协议书》的签署方分别为北部湾港、中远海防城港公司、华昇新材、华南矿业及赤沙码头。

  (二)《增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各方股东同意赤沙码头公司增资30,000万元,注册资本由原61,000万元增加至91,000万元。

  2.本次增资,各方股东按各自股权比例增加,增资情况如下:

  ■

  3.缴付增资款的先决条件

  (1)赤沙码头已就本次增资依照公司章程召开公司董事会,并已取得全体董事同意并做出董事会决议;

  (2)本协议各方已就本次增资事宜完成各自公司及其所属集团(如需)依法需要履行的相应审批、信息披露等程序;

  (3)除与本次增资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外,为完成本次增资所必需的由第三方或政府机关做出的同意、批准、授权、命令、登记、备案或资质均已合法取得且完全有效(如适用)。

  4.各方股东一致同意,协议所列缴付增资款的先决条件均得以满足的情况下且合同生效之日起15工作日内,并不晚于2024年12月29日,由各股东将增资款一次性缴付至标的公司。

  (三)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自各股东依法履行完内部决策、信息披露等程序及取得相应主管部门批准之日生效。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增资的目的

  本次增资完成后,将充实赤沙码头建设资本金,满足赤沙码头1号、2号泊位建设资金需求,加快码头项目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满足防城港钢铁基地、生态铝、盛隆钢铁等重大临港产业所带来的铁矿、煤炭、铝土矿等大宗散货装卸需求,对防城港打造万亿级冶金产业集群提供有力支撑,有利于发挥公共码头的综合效益,提升北部湾港在西部陆海新通道竞争力。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未来盈利能力的影响

  防城港企沙港区赤沙作业区1号、2号泊位项目建成后,从财务效益与费用估算的基础上进行财务分析,项目资本金(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高于财务基准收益率,项目盈利能力较好。同时,从财务计划现金流量表看,本项目的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充足,各年累计盈余资金没有出现负值,财务状况稳健。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次增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对关联方的影响

  中远海防城港公司通过本次增资扩股,将加快赤沙码头的建设进度,提高其投资盈利能力。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上海中海码头及其关联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48,653.14万元。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在充分调查了解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并审阅相关材料后,认为:

  1.公司本次向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目的是为了充实赤沙码头建设资金,加快防城港企沙港区赤沙作业区1号、2号泊位项目建设,有利于提升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

  2.本次向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关联方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增资,符合公平合理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向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八、保荐机构意见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向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人员已回避表决,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向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证明文件;

  3.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增资协议书;

  5.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增资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有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向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7.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82证券简称:北部湾港公告编号:2024094

  债券代码:127039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星期四)11:00在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B座15楼1526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应通知到监事3人,已通知到监事3人,监事何典治、许文、饶雄参加会议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典治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一)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各项规定,所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1月-9月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无发现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无发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前5日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面、真实、准确,无重大遗漏,反映了公司2024年1月-9月经营状况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和《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2024年-2026年)》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回报规划等要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向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一)本次增资,将充实赤沙码头建设资本金,满足赤沙码头1、2号泊位建设资金需求,加快码头项目建设,提升北部湾港在西部陆海新通道的竞争力。

  (二)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三)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本次增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