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披露收购江机民科股权交易违约等重要进展,ST工智收深交所监管函
深交所9月23日下发关于对ST工智的监管函。公司于2021年5月29日、2022年7月21日披露的显示,公司拟以现金8.4亿元收购刘延中等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机民科”)70%的股权,交易双方签订的《收购股权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约定,公司应在2022年8月31日前支付至交易对价总额的70%,若逾期未支付,交易对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公司应另支付3000万元作为补偿金;若本次交易终止,公司应于2022年9月5日前解决完毕与江机民科之间的往来款,否则公司需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经问询,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在《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中披露,已于2021年8月根据《收购股权协议书》的相关条款豁免交易对手方在收取第二期交易对价之前办理交割的责任,由公司继续支付交易对价至交易总额的70%后,再办理工商变更事宜;公司于2021年6月至8月累计向交易对方支付2.9亿元,同时江机民科向公司拆入2.9亿元作为履约保证;由于公司未能在约定日期前完成70%交易价款的支付,亦未能解决完毕与江机民科之间的往来款,已构成违约,公司根据补充协议的约定于2022年计提了8800万元预计负债。
公司未及时披露收购江机民科股权交易的前述重要进展,违反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