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4-10-26 00:00  德龙汇能(000593)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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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593证券简称:德龙汇能公告编号:2024-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吕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嘉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变动情况:

  单位:元

  ■

  2、经营成果变动情况: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变动情况: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备注:前10名股东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末持有的普通股数量为3,226,800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8998%。按规定不纳入前10名股东列示。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顶信瑞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86,000,000.00股质押给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质押期限从2024年4月3日起至双方申请解冻为止,目前尚未解冻。上述股份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4.94%,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98%。

  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38,732,528股,其中:38,540,000股已分次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质押期限从2018年10月8日起至双方申请解除质押为止,目前尚未解除质押。累计被冻结股份合计38,732,528股;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合计423,651,75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093.79%,其中冻结情况:已被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累计冻结21,362,528股,其中:司法冻结192,528股(解冻日2026年10月8日)、司法再冻结21,170,000股(解冻日2026年10月8日);已被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累计司法再冻结632,552股,其中:冻结95,208股(解冻日2026年11月16日)、21,042股(解冻日2026年11月20日)、95,208股(解冻日2026年11月21日)、209,213股(解冻日2026年12月5日)、211,881股(解冻日2026年12月6日);已被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15,196,101股,其中:15,081,727股(解冻日2024年11月29日)、46,666股(解冻日2026年12月12日)、67,708股(解冻日2026年12月19日);已被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1,541,347股,其中:931,046股(解冻日2024年11月29日)、610,301股(解冻日2027年8月20日)。扣除重复统计,天津大通被质押和冻结的股份共计38,732,528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80%。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股份回购进展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90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4月3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数量3,226,8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998%,最高成交价为5.8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6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6,998,909.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回购方案。

  2、子公司提起诉讼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大通睿恒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恒能源”)及其全资子公司北京睿恒百祥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百祥”)就与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环新网”)及其全资子公司北京科信盛彩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信盛彩”)合同纠纷一案向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于2024年2月22日收到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4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2024-002)。后光环新网与科信盛彩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法院裁定移送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理。公司就管辖权一审裁定提起上诉,2024年5月30日,成都中院裁定本案仍由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管辖。2024年8月9日,本案一审开庭审理,暂未判决。

  考虑到该诉讼事项周期较长且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上述分布式能源项目相关固定资产等拟计提的减值准备在上一年度进行了充分的估计。本次诉讼事件对公司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利润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吕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亮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嘉熙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编制单位: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1-09月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吕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亮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嘉熙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1-09月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吕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亮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嘉熙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