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
证券时报e公司讯,阳光股份(000608)7月31日晚间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百纳新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百纳新业”)拟与深圳市沙井沙头股份合作公司(简称“沙头公司”)、深圳市骏升泰商贸有限公司(简称“骏升泰公司”)签署《租赁合同》及《租赁补充协议》,沙头公司、骏升泰公司一致同意将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沙头村的商业广场项目的一至七层整栋(包括地下室和夹层)全部物业(以下简称租赁物业)以及依附于租赁物业的各种辅助设施的使用权利捆绑以现状整体出租给百纳新业用于开设大型综合商业项目,租赁物业面积176295.5平方米,百纳新业按照现状承租租赁物业和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租赁期限自2024年8月1日至2033年11月30日止。同时百纳新业承诺,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同意再续租五年,即续租期间为自2033年12月1日起至2038年11月30日止,租金在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前5年的租金标准上递增10%,其他条件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