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04-29 18:03  焦作万方(000612)公司分析

六、备查文件

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提交大会提案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12

2、投票简称:万方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23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9:15 - 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于该大会上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大会所列议案进行投票,如无指示,则由代理人酌情决定投票。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

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

委托人签名/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3-014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方式

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采取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董事长霍斌、独立董事孔祥舵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四)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谢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五)会议召开的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采用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一)《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二)《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三)《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四)《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2年度,公司母公司报表实现的净利润为306,747,106.71元,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3,080,712.74元。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30,674,710.67元,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272,406,002.07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满足相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总额的10%。

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未来经营发展计划,以及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92,199,3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83,453,957.58元(含税),2022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当期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64%,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五)《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分别对此报告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报告的审核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控审计报告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公司资产管理制度,公司相关部门对2022年末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应收款项、存货等资产共计提减值准备110,017,004.59元,其中应收款项计提减值57,581.76元,存货计提减值109,959,422.83元。转销或转回65,839,551.32元,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44,177,453.27 元,减少净利润33,133,089.95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利润10.93%。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所有者权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八)《公司2023年度资本性支出计划》

2023年公司拟定资本性支出项目81项,预计金额15,729万元,其中:基建及技改项目20项,设备购置58项,科技研发3项。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九)《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2022年10月31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郭杰斌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以及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2023年1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王益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王益民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为保证公司专门委员会成员完整,现补充王益民先生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补选刘继东先生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他委员会成员保持不变。调整后战略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9人)

召集人:霍斌

委 员:霍斌、谢军、张赞国、王大青、吴永锭、王益民、张占魁、刘继东、孔祥舵

2、审计委员会(3人)

召集人:张占魁

委 员:张占魁、孔祥舵、刘继东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十)《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将于2023年5月23日(星期二)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四项议案进行审议。

股东大会通知详细内容请查阅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3-021)。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阅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需要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3-020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万方”或“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1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根据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2022 年 11 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根据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所有者权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所有者权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所有者权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3-018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万方”或“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2年度,公司母公司报表实现的净利润为306,747,106.71元,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3,080,712.74元。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30,674,710.67元,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272,406,002.07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满足相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总额的10%。

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未来经营发展计划,以及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92,199,3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83,453,957.58元(含税),2022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若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当期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6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批准决策程序及发表的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全票通过。

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分别对此发表了意见。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和《焦作万方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方案待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