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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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5、吉林敖东延吉药业科技园建设项目改补充流动资金”与“7、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药配方颗粒项目”为变更后增补项目,故本表“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之列标注为“是”,该等项目变更后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具体情况可参看下表“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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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半年度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如实地履行了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均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 2025-043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使用募集资金
向子公司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边药业”)增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基本情况
延边药业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82,490.4665万元,公司直接持有82,480.4665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99.99%;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敖东瑞丰科技有限公司持有10.00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0.01%,公司对延边药业表决权比例为100.00%。
公司拟以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13,439.3064万元对延边药业进行增资扩股,主要用于“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药配方颗粒项目”建设。增资价格按照延边药业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每股净资产值2.13元/股确定。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的延边药业股份将新增6,309.5335万股,延边药业注册资本变更为88,800.00万元,公司将直接持有延边药业88,790.00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99.99%,通过吉林敖东瑞丰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延边药业10.00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0.01%,本公司对该公司表决权比例仍为100.00%。(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2、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延边药业增资事项为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本次增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1、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4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241,3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发行”),扣除发行费用2,446.1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38,853.87万元。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
2、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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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扩建升级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44,200.00万元及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药配方颗粒项目”。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2022年9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公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2022-077)。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65,000.00万元外,其他项目公司将根据其建设进度,对相应的子公司分期增资。
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13,439.3064万元对延边药业进行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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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延边药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敦化市敖东大街2158号
法定代表人:郭淑芹
注册资本:82,490.466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7日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2403732565090W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保健用品(非食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动物饲养;药品批发;药品零售;保健用品(非食品)销售;药品进出口;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中草药种植;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中草药收购;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增资价格
为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拟以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13,439.3064万元,按照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每股净资产值2.13元/股对延边药业进行增资扩股。
3、本次增资前后增资标的的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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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延边药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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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延边药业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否。
6、延边药业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是否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否。
四、增资的资金来源及资金用途
1、增资资金来源及用途
公司拟以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13,439.3064万元对延边药业进行增资扩股,主要用于“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药配方颗粒项目”建设。
2、“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药配方颗粒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建设地点:吉林省敦化市敖东工业园
(2)项目建设投资的目的、意义
中药配方颗粒具有不需煎煮、剂量小、易服用、清洁、便利等优点,克服了汤药缺乏质量监控、加工随意、服用繁琐等弊端,通过临床疗效验证,被越来越多的医生和患者所接受。
中药配方颗粒通过预先按照科学的提取加工方法,将药材中的有效成分提取,按照提取率严格的换算饮片数量,保证了与中药饮片疗效的一致性。其服用方式适合快节奏的生活特点,使年轻一代医生、患者易于接受,符合现代用药趋势,可有效延续传统中医药,成为延续中华民族传统瑰宝的最有效的手段。在国家政策以及中药配方颗粒自身的发展中,其市场必将迎来广阔的市场空间。延边药业进行中药配方颗粒项目建设,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国家中药配方颗粒政策,符合市场发展的需要。
延边药业原有配方颗粒的生产能力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本项目的实施,将采用先进的设备和生产技术,实现年产2,000吨配方颗粒;采用先进的设备和生产技术,建立科学可控的质量标准,采用HPLC等先进的检测手段,严格控制产品质量,大力提高科技含量,将产品打造成老百姓心中的大品牌,增强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3)项目建设简述
本项目占地面积7.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3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前处理提取车间、前处理车间及仓库、制剂车间、综合研发大楼、动力中心等。本项目建设后,可满足公司五百多个品种的生产。
(4)项目投资计划
项目总投资预计100,218.0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84,218.08万元,流动资金16,000.00万元;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44,200.00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不足部分以公司自筹资金投入。
(5)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该项目建设期为3年4个月,该项目实施并按计划正式投产后,达产年可实现销售收入126,263.50万元,平均年利润将实现23,492.27万元。
五、本次增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延边药业增资主要是为了推进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快“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药配方颗粒项目”建设进度。中药配方颗粒项目的实施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可以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对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和提高盈利能力、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增资完成后,延边药业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表决权比例为100.00%,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存在的风险
(1)由于延边药业所处制药行业受产业政策、市场环境、行业趋势变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存在市场风险等不确定因素导致未来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2)虽然公司对“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药配方颗粒项目”的市场前景进行了详细的调研和审慎的论证,在技术、人员、销售渠道等方面均做了相应的准备,但面对能否按照预期实施募投项目,能否以合理的成本生产出符合市场要求的产品,能否顺利销售募投项目产品,募投产品价格是否出现大幅波动,募投产品市场需求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募投产品市场竞争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存在募投项目投产后达不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面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跟进项目推进情况,密切关注延边药业的经营状况,加强风险控制的管理,及时控制风险;进一步健全子公司的治理结构,完善其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积极防范,控制风险,促进延边药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由公司及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督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向延边药业增资是基于“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药配方颗粒项目”实际推进的需要,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下,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延边药业增资的事项。
2、保荐机构意见
民生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延边药业增资,有利于推进“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药配方颗粒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吉林敖东使用募集资金向延边药业增资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 2025-044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全部
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药配方颗粒项目(以下简称“配方颗粒项目”)结项,自此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结项
2.节余募集资金总额:20,023.61万元(含利息等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其中:配方颗粒项目结项节余资金11,927.76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收益及在募集资金存放期间存款利息收入节余资金8,095.85万元
3.节余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经营活动
4.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获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全部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0,023.6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药配方颗粒项目”结项,节余资金11,927.76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收益及在募集资金存放期间存款利息收入节余资金8,095.85万元。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民生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1.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药配方颗粒项目结项节余资金11,927.76万元占对应项目募集资金净额44,200.00万元的26.99%,因单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占对应项目募集资金净额比例超过10%,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018年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全部结项节余募集资金20,023.61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238,853.87万元的8.38%,因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比例未超过10%,该事项为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本次2018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全部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4号)核准,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241,3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发行”),扣除发行费用2,446.1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38,853.87万元。截至2018年3月19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到位。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8年4月20日、2018年11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2018-082)。
(二)募集资金承诺项目及变更情况
1.公司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用途: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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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吉林敖东延吉药业科技园建设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50,974.83万元及利息的用途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2020年5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敖东转债”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
(2)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敖东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扩建升级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44,200.00万元及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药配方颗粒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2022年9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敖东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
(三)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1.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剩余募集资金进行管理。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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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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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18,560.1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568.82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相关手续费的净额14,275.10万元)
(四)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8月3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4年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万元。2025年8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并将相关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情况
(一)配方颗粒项目结项
1.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药配方颗粒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1,927.7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含当前已产生和转出前将产生的利息收入)。
2.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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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待支付合同金额主要包含募投项目中部分车间建设与设备购置的未付款金额、进度款等。
②以上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3.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1)在项目建设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坚持合理、有效、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投入。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存款利息收入。
(3)募投项目部分合同余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项目结项后,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二)全部募投项目结项
配方颗粒项目结项后,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流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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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节余募集资金安排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拟将节余资金20,023.6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相关的经营活动。
2.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直至完成支付剩余已签合同待支付款项。在节余资金转出专户及待支付款项使用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届时,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终止。
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暨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慎重决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优化财务结构,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确保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全部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1.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充分结合了公司情况及财务情况,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此,监事会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全部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5-045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布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更新对《公司章程》进行同步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现任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手续。上述工商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登记管理部门备案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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