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业绩预告

查股网  2025-01-23 00:00  高新发展(000628)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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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5-7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同向下降

  ■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系公司初步测算结果,但公司已就有关事项与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说明

  (一)公司于2023年9月完成子公司控股权转让,增加公司上年同期净利润约1.5亿元,属于非经常性损益。本报告期,公司无前述事项影响。

  (二)功率半导体部分产线产能尚未充分利用,厂房及产线折旧等固定费用对当期损益影响较大。

  (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计提存货、商誉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本业绩预告根据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做出。若本业绩预告披露后发生目前尚无法预料的变化,将影响本业绩预告的准确性。本报告期业绩的具体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4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5-2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17日以书面、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5年1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董事周志、冯东、李小波、徐亚平、杨棋钧、龚敏、张腾文、马桦、王华清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志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成都森未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股东转让权益优先购买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

  会议同意放弃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森未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股东转让权益的优先购买权。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

  关联董事周志先生、李小波先生、杨棋钧先生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同意本次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周志先生、李小波先生、杨棋钧先生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

  会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总部内设机构及职能优化调整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会议同意对公司总部组织架构及职能职责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第(二)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5-3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成都森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未科技”或“标的公司”)是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主营功率半导体业务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控制森未科技69.4010%股权,其中公司直接持有森未科技28.5060%股权,通过子企业森米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森米咨询”)间接控制森未科技40.8950%股权。

  成都高新策源优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策源优产”)拟以7,583.11万元购买森未科技部分股权及其上层股东权益,其中拟购买森未科技股东深圳拓邦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兴光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和郑念新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5.0162%股权;购买嘉兴致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森未科技上层股东森米咨询合计14.5953%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购买田绍据、郭坚等自然人持有的森未科技上层股东成都芯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芯未科技合伙企业”)合计66.8384%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具体情况如下:

  ■

  注: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关联关系说明及放弃权利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集团”)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合计持有策源优产45%的合伙份额,同时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合计持有策源优产执行事务合伙人成都高新新经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1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公司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策源优产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若本次交易完成,公司将与策源优产构成关联共同投资。

  基于公司对功率半导体业务板块的经营战略与发展规划,森未科技所处的发展阶段,并综合考虑行业市场周期、产业资源协同等因素,公司拟放弃森未科技5.0162%股权转让与森米咨询14.5953%权益转让的优先购买权,公司子企业森米咨询拟放弃森未科技5.0162%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开发”)拟放弃森米咨询对应转让权益14.5953%的优先购买权,合计金额4,813.6080万元。

  策源优产购买森未科技股权及其上层股东权益完成后,公司控股子公司森未科技股权结构图如下:

  ■

  注:若出现股权比例数据转让前与转让后计算存在差异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成都森未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股东转让权益优先购买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志先生、李小波先生、杨棋钧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所涉标的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购买方暨关联方

  1、企业名称:成都高新策源优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3、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11号楼2单元28楼2801号

  4、主要办公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11号楼2单元28楼2801号

  5、成立时间:2022 年 8月4日

  6、执行事务合伙人:成都高新新经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7、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BTRG83X8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合伙人信息

  ■

  11、权益结构及关联关系的说明:

  详见本公告一、关联交易概述(二)关联关系说明及放弃权利情况。

  12、策源优产为私募股权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备案编号为SXS326。其主要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13、策源优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4、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二)森未科技股权转让方

  1、深圳拓邦投资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3B6C38

  (3)法定代表人:刘天喜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浪心社区梨园工业区拓邦工业园厂房2六层

  (6)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信托、证券、期货、保险及其它金融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7)主要股东: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8)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深圳拓邦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成都兴光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4774547173J

  (3)法定代表人:张全熙

  (4)注册资本:7,900万元人民币

  (5)住所:成都市郫县郫筒镇何公路116号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业设计服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成都奥兴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8)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成都兴光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郑念新

  (1)国籍:中国

  (2)住所:成都市锦江区

  (3)其他个人

  (4)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森米咨询合伙份额转让方

  1、嘉兴致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7CH4BE9C

  (3)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南万有引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1,400万元人民币

  (5)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77室-39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合伙人信息:

  ■

  (8)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嘉兴致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07908906337

  (3)法定代表人:梁勤

  (4)注册资本:54,334.7787万元人民币

  (5)主要经营场所:江苏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

  (6)经营范围:新型电子元器件及其它电子元器件的制造、加工,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分布式光伏发电;从事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及其相关工程咨询服务;光伏电力项目的开发以及光伏产业项目的开发;光伏太阳能组件、太阳能应用工程零部件的销售;太阳能应用系统集成开发;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创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江苏扬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6.1%),实际控制人为梁勤

  (8)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所涉标的基本情况

  (一)森未科技

  1、企业名称:成都森未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6栋4层401号

  4、主要办公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6栋4层401号

  5、法定代表人:胡强

  6、注册资本:1261.0514万元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DE3KG2W

  8、成立时间:2017 年 7 月 6 日

  9、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电力电子设备及软件的开发、销售并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参见本公告一、关联交易概述。

  11、森未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森未科技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森未科技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森未科技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1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表中数据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数据。

  (二)森米咨询

  1、企业名称:成都森米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3、注册地: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888号

  4、主要办公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888号

  5、执行事务合伙人: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6、注册资本:58.5448万元人民币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CLA9K1J

  8、成立时间:2017 年3 月8 日

  9、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合伙人信息:

  ■

  11、森米咨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森米咨询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森米咨询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森米咨询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1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表中数据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数据。

  四、放弃权利暨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参考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估值报告(京坤评咨[2024]0181号),报告以2024年8月31日为基准日,采用收益法估值,森未科技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为人民币43,820.00万元。按前述估值结果,策源优产购买森未科技5.0162%股权及其上层股东森米咨询的14.5953%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对应的交易价格为4,813.61万元。

  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所涉相关标的权益定价方式符合市场化原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策源优产购买部分森未科技股权及上层股东权益的交易协议尚未签署,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成都森未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与成都高新策源优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股权转让协议

  1、交易方

  (1)成都兴光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兴光工业”)

  (2) 深圳拓邦投资有限公司(“拓邦投资”)

  (3)郑念新

  以上单独或合称“转让方”

  (4) 成都高新策源优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称:“受让方”

  2、股权转让主要条款

  (1)转让方同意将其合计所持的森未科技63.2569万元注册资本,占标的公司总股权5.0162%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其中:兴光工业同意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23.8488万元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对应标的公司1.8912%的股权;拓邦投资同意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29.8686万元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对应标的公司2.3685%的股权;郑念新同意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9.5395万元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对应标的公司0.7565%的股权。受让方同意受让该等股权。

  (2)转让方同意出售且受让方同意购买标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标的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质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自交割日起,标的公司以前全部年度的全部所有者权益由各股东按照本次转股完成后各自的持股比例享有。交割后,受让方基于本次转股获得的标的公司股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易文件的约定,享有并行使股东权利。

  (4)转股价格: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2,198.1002万元(人民币,下同)(“转股价款”),其中,兴光工业转股价款为828.7167万元,拓邦投资转股价款为1,037.8975万元,郑念新转股价款331.4860万元。

  (二)成都森米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1、交易方

  (1)嘉兴致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致圣”)

  (2)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扬杰”)

  以上单独或合称“转让方”

  (3)成都高新策源优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称“受让方”

  2、股权转让主要条款

  (1)转让方应按照协议规定的转让价款向受让方转让合计8.5448万元的森米咨询财产份额(“目标份额”),其中:嘉兴致圣同意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4.2724万元森米咨询财产份额;扬州扬杰同意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4.2724万元森米咨询财产份额。

  (2)受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受让前述目标份额,成为森米咨询的有限合伙人并签署合伙协议,森米咨询将履行合法的内部决策程序以批准同意接纳受让方入伙。

  (3)作为本次转让的对价,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合计2,615.5078万元(“转让价款”),其中受让方应向嘉兴致圣支付转让价款1,307.7539万元,应向扬州扬杰支付转让价款1,307.7539万元。

  六、放弃权利的原因、影响及风险提示

  策源优产作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基金,有意在行业周期中布局投资功率半导体产业,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成都高新新经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高投集团旗下的产业投资平台,在半导体业务上与森未科技业务具备较多的产业链协同发展空间,策源优产拟购买森未科技及上层股东所持权益,有利于发挥各方资源优势,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

  功率半导体为公司实施科技战略转型拓展的产业,森未科技的相关业务规模较小,目前仍处于培育成长阶段,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未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1月1日至披露日,公司与策源优产及其受同一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6,925.42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其中与策源优产年初至今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金额4,813.6080万元。

  八、履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定价方式符合市场化原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成都森未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股东转让权益优先购买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志先生、李小波先生、杨棋钧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九、 备查文件

  (一)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三)《成都高新新经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都高新策源优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进行对外投资所涉及的成都森未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报告》(京坤评咨[2024]0181号)。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5-5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9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倍特期货有限公司股权并签署产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倍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倍特投资”)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将持有的倍特期货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成都交子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子期货”)33.75%股权以 26,973.503 万元转让给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资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9 月13日、2024 年 10月 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倍特期货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5)《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47)。

  二、本次股权转让进展情况

  根据倍特投资与高投资管于2024年9月12日签署的《产权转让协议》,交易各方已依据《产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倍特投资已于2025年1月21日收到高投资管支付的股权转让尾款21,578.8023万元。截止本公告日,倍特投资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子公司倍特投资将不再持有交子期货股权。

  三、 备查文件

  (一)成都交子期货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后换发的营业执照;

  (二)收款凭证。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5-6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筑业务2024年第四季度经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建安”)从事建筑施工业务。根据相关行业信息披露指引规定,现将倍特建安2024年第四季度经营情况公告如下:

  一、经营概况

  (一)新签订单数量及金额

  2024年第四季度,倍特建安新签订单13个,金额约17.27亿元。

  (二)已签约未完工订单数量及金额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倍特建安累计已签约未完工订单 149个,金额316.59亿元。

  (三)已中标未签约订单数量及金额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倍特建安累计已中标未签约订单1个,中标金额为0.19亿元。

  二、重大项目基本情况

  ■

  【注1】:该项目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倍特建安收到了成都仲裁委员会送达的《裁决书》(2020)成仲案字第2112号,该裁决为终局裁决。为尽快推动成都嘉华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美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倍特建安与嘉华美公司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书》,后收到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川0191执5409号、《执行裁定书》(2022)川0191执540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2)川0191执5409号之三、《执行裁定书》(2022)川0191执5409号之六、《案款分配决定书》(2022)川0191执5409号以及执行案款4.829亿元;成都成飞建设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因不服《案款分配决定书》(2022)川0191执5409号,向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分别提起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倍特建安收到了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5)川0191民初1874、1872、1869号)及相应的起诉文件(公告详见2020年9月17日、2020年12月4日、2020年12月26日、2022年5月10日、2022年5月19日、2023年2月24日、2023年7月15日、2023年8月16日、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27日、2025年1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上述有关经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且未经审计,由于存在各种不确定性,最终以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5-4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5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关联人”)预计将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包含向关联人提供劳务、销售产品和商品、出租物业、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提供的担保、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和商品、向关联人承租物业等。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079,040.00万元,截止披露日已发生1,771.81万元。在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进行内部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815,947.66万元(未经审计)。

  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有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该次会议决议公告)。

  因上述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周志先生、李小波先生、杨棋钧先生回避表决。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注1:主要为公司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建安”)、成都国际空港新城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园林”)等以公开招投标等方式承接公司控股股东高投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发包的施工项目劳务服务及其他业务服务。

  注2:主要为公司子公司四川倍智数能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智数能”)、成都倍特数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能源”)等通过公开招投标、市场价格等方式承接公司控股股东高投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发包的智慧场景建设项目或销售商品等。

  注3:主要为公司子公司因业务开展需要向公司控股股东高投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收取水电费或销售其他商品等。

  注4:主要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倍特建安等因业务开展需要接受成都高新愿景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愿景人力”)及高投集团其他下属子公司提供劳务服务等。

  注5:主要为公司子公司倍特建安、空港园林等因施工等项目接受成都高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担保”)提供的保函等服务。

  注6:主要为公司子公司倍特建安等因施工项目等向高投集团下属子公司采购建筑施工材料等。

  注7:主要为公司子公司倍特建安、成都森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未科技”)等因业务或办公等需要向高投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支付水电费、物业费等。

  注8:主要为公司子公司倍特建安、倍智智能数据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智智能”)、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开发”)、森未科技、空港园林等因办公、施工等需要承租高投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场地。

  注9:主要为公司向成都高新岷山行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岷山科技”)出租房屋等。

  注10:发生金额为合同签订金额,该等合同的履行一般会跨越几个会计年度,公司在多个履约年度内根据合同约定和进度分年度确认收入。

  注11:上述关联交易截止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上年发生金额数据均未经审计。与关联人发生水电费、物业费等,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派遣、保函服务等主要根据实际发生在月末进行结算。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注:上述关联交易数据均未经审计,请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高投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

  3、履约能力分析

  高投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长期以来,高投集团经营规模较大、信用状况良好,具备支付能力和履约能力。

  (二)成都高新愿景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愿景人力是公司控股股东高投集团的全资孙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愿景人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成都高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高投担保是公司控股股东高投集团的全资孙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高投担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四)成都高新岷山行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岷山科技是公司控股股东高投集团的全资孙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岷山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倍特建安、空港园林等子公司以公开招投标、市场价格等方式承接关联方高投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发包的施工项目提供劳务服务及其他业务服务。

  2、倍智数能、倍特能源等子公司以公开招投标等方式承接关联方高投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发包的智慧场景建设或销售商品等项目。

  3、公司子公司因业务开展需要向公司控股股东高投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销售其他商品等,定价参考市场同类业务价格。

  4、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业务开展需要由愿景人力及高投集团其他下属子公司提供劳务服务等,定价参考市场同类业务价格。

  5、倍特建安、空港园林等子公司接受关联方高投担保提供的保函等服务。该交易能有效减少占用公司银行授信额度,且相关费用将不会高于银行同类业务收取的服务费,定价参考市场同类业务平均收费水平。

  6、倍特建安等子公司以竞争性谈判或者投标比选等方式向可能中选的关联方高投集团其他下属子公司采购商砼、钢筋等建筑施工材料,采购单价将不高于公司同类采购业务的采购单价,定价参考市场同类业务平均采购价。

  7、倍特建安、森未科技等子公司因业务或办公等需要向关联方高投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支付水电费、物业费等,水电费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支付,物业费参考市场同类业务平均收费价格。

  8、倍智智能、倍特开发、森未科技等子公司因办公需要承租关联方高投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场地等,定价参考附近地段同类或类似办公场地等的市场价格。

  9、公司向关联方岷山科技及高投集团下属子公司出租园区房屋,定价参考附近地段同类或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允的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依据行业平均水平并结合业务具体情况、交易对方资信状况等因素协商确定或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确定,不会产生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协议将于交易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公司与合同相关方协商签订。协议的签署、付款安排、结算方式、生效条件等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具有必要性及持续性,遵循一般商业条款和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一致同意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系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所需,遵循一般商业条款,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一)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