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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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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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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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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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2023年1月1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监事会对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1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2023年2月6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根据相关要求规定,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原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行了相应修订,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2023年3月15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2023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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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林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廷香会计机构负责人:谢荣善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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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法定代表人:林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廷香会计机构负责人:谢荣善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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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32证券简称:三木集团公告编号:20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