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合资公司成立后,由合资公司与正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签署《正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采购项目》,承继联合体各项权利义务。
(3)项目中标,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后30日内,双方应当完成合资公司注册,各方股东按照约定的比例出资。
(4)公司治理
党组织:项目公司设立党支部;
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由甲方提名,1名由乙方提名,1名职工董事,经股东会会议选举任命后生效。设1名董事长,董事长由甲方提名的董事担任,经董事会会议选举任命后生效。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甲方提名。
经理层:公司设高级管理人员二名,均由甲方委派,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5)股权转让:项目公司成立起5年内,股东不得对外转让股权。
(二)《正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1.《正安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签署各方
甲方:正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乙方:正安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工商备案为准)
2.《正安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主要内容
(1)特许经营权:经正安县政府批准,特许经营期间,甲方授予乙方独家特许经营权。按照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乙方为正安县、道真县及务川县三县提供生活垃圾处理服务,依法获得售电收入及三县支付的垃圾处理服务费。
(2)特许经营期:30年(建设期为16个月)
(3)项目公司的成立:乙方负责本项目所涉及的投资、融资、勘察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工作,以自身的全部资产为限承担乙方的债务及责任,并承担风险及亏损。乙方的经营期限为自乙方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至本协议约定的特许经营期届满后三(3)年。乙方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850万元。项目公司成立后15日内股东双方按股比支付首笔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其余在项目公司成立后3个月内到账。
(4)履约保函及保险:乙方应按照履约保函格式或甲方认可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格式,及协议的约定向甲方出具以甲方作为受益人的履约保函,建设履约保函1000万元、运营维护保函500万元。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获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15个工作日内购买和维持本协议约定保险。
(5)建设期间,乙方应确保本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总投资的25%。
(6)在乙方签订本协议及道真县、务川县生活垃圾处理协议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拨付5000万元,用于本项目前期征地拆迁及配套工程等前期工作,资金使用须经甲乙双方共同书面确认,费用计入项目总投资。
(7)垃圾供应量:自正式运营日起,三县总计应平均每日向乙方提供不少于400吨垃圾,各县具体垃圾基本供应量以各县垃圾处理服务协议为准。
(8)垃圾处理服务费: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75元/吨,投标人投报的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不得高于最高控制价。乙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绩效考核结果,获取甲方支付的垃圾处理服务费,原则上自项目正式开始运营日起每运营季度,即每满3个月向乙方支付一次垃圾处理服务费,不满一运营季度的按照实际垃圾处理量结算。
(三)《正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处理服务协议》
目前道真、务川县政府已出具了签署垃圾处理服务协议承诺函,项目公司成立后拟与务川县、道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式签署项目《垃圾处理服务协议》:
1.《正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处理服务协议》签署各方
甲方1:道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甲方2:务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乙方:正安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工商备案为准)
2.《正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处理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1)本协议作为《正安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之从属协议,是《正安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基本垃圾处理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应依如下规定,自行运送或委托运送垃圾至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交付点。自正式运营日起的第一个运营年,甲方应平均每日向乙方提供不少于【道真县100吨/日;务川县120吨/日】吨垃圾即基本垃圾处理量。
(3)特许经营期间,本项目的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以特许经营协议中的单价为准,如发生调价,甲方认可按协议约定进行调价结果。
(4)年垃圾处理服务费的最终结算:每一个运营年结束后2个月内,对该运营年垃圾处理服务费进行最终结算。
六、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的目的
投资正安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对扩大生态环保产业规模,巩固生态环保板块区域布局具有重要意义。
(二)对公司的影响
贵州正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是纳入贵州省发改委规划的特许经营项目,对未来公司在贵州省及其周边地区的项目拓展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七、备查文件
(一)正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采购股权投资报告
(二)正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采购项目之股东协议
(三)正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四)正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处理服务协议
(五)正安项目社会资本采购谈判备忘录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41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ESG管理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ESG管理组织架构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为完善公司治理架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的管理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公司拟设立ESG管理组织架构,将ESG职能融入已有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成由董事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及ESG工作组三个层级的ESG管理组织架构,各层级基本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
董事会为公司ESG管理运行及信息公开披露的最高责任机构,在公司ESG管理方面,履行以下职责:制订公司ESG管理方针、策略及目标;评估公司ESG相关风险及机遇;确保ESG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体系有效;监督公司ESG管理运行;审批ESG报告及ESG治理重大信息的披露等涉及ESG治理的重大事项。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协助董事会持续推动公司ESG管理,负责对公司涉及ESG的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包括战略规划、目标设定、政策制定、执行管理、风险评估、绩效表现、信息披露等事宜。
三、ESG工作组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工作组为协调和执行机构,围绕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战略规划及管理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由公司证券部、碳中和技术中心、投资管理部、资产管理部、风险控制部、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等本部职能部门及相关子公司等与战略委员会工作职责相关的单位组成。
工作组主要行使以下职能并为战略委员会提供支持,其中,证券部负责执行战略委员会会议组织等日常事务,协调各单位开展ESG相关工作。
主要职责:
1.研究起草公司ESG战略和行动计划等;
2.拟订ESG治理架构、管理制度等;
3.关注日常管理中ESG相关风险及事宜,反馈意见建议等;
4.组织编制ESG年度报告及其他需要披露的ESG信息;
5.负责与咨询、评级机构联络沟通及ESG管理培训工作;
6.提交战略委员会制定ESG决策所需的其他资料;
7.负责协调推进ESG相关事宜落地执行;
8.其他ESG日常管理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42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
二、根据国资相关规定,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拟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和内部控制审计费合计386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31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75万元。
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基本情况
中审亚太成立于2013年,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陈吉先、冯建江、刘宗义、王增明、曾云。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中审亚太在北京设有总所,在云南、上海、广东、湖北、贵州、深圳、河北、安徽、西北(陕西)、山西、山东、黑龙江、福建、四川、天津等地设有二十几家分所。中审亚太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国内从业历史较长和较早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王增明先生。截至上年末,合伙人64人,注册会计师419人。注册会计师中,15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1年度业务收入58,951.01万元。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43,830.0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8,520.88万元。
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38家。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3,233.93万元;2021年度本公司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21年度末数:6,486.45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40,000.00万元;
中审亚太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在执业行为无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纪律处分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莘延成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曾负责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000652)、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000965)、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临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及大型国有企业的相关审计业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艳慧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曾负责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000652)、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000965)、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上市)、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纽约上市)、刘伶醉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相关审计业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李远梅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于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4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3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60份。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和内部控制审计费合计386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无变化,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31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75万元。
二、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经验以及拟签字的项目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以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资质、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具备独立性、胜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财务报表审计费和内部控制审计费合计386万元。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资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以及胜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2.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资质,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可以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并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胜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董事会认为,中审亚太具有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具备独立性、胜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本次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五)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及其他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44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挂牌转让三级子公司
宝华文化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挂牌转让三级子公司宝华文化100%股权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江苏宝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华文化”)成立于2012年6月29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公司持股51%的子公司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城”)出资100万元,南京新城的全资子公司南京泰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泰基”)出资1,900万元,占出资额比例分别为5%和95%。
现南京新城与南京泰基分别拟转让所持宝华文化5%和95%的股权,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预挂牌。本次公开预挂牌目的是征寻意向受让方,不构成交易要约。本次交易已聘请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上述股权的全部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3月31日,目前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待评估相关工作完成后将履行国资备案程序。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 公司名称:江苏宝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12年6月29日
3. 注册地点:句容市宝华镇宝华村杨柳泉18号
4. 法定代表人:朱小兵
5. 注册资本:2,000万元整
6.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文化艺术品交流;展览、交易;实业投资;资产管理;物业管理;酒店管理;燃料油、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批发;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商品交易经纪与代理;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办公房屋租赁服务;餐饮服务(限《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住宿服务;工艺美术品、食品(限《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股权结构图
■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1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宝华文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转让标的审计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以2023年3月31日为基准日,聘请评估机构对宝华文化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目前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待评估工作完成后将履行国资备案程序。
四、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本次仅为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预挂牌,目的是征寻意向受让方,不构成要约收购。
公司将根据备案后的评估价格,按照国有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定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正式公开挂牌转让上述股权,首次挂牌价格将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价格,并根据国资管理以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最终交易方、成交价格、支付方式等交易主要内容目前尚无法确定。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宝华文化股权,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因成交价格尚不确定,对公司利润影响无法确定,具体将根据实际成交情况测算。若本次股权转让顺利完成,宝华文化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六、风险提示
上述预挂牌事项为信息预披露,具体股权转让事宜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国资管理以及上市公司监管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进展。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