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52证券简称:泰达股份公告编号:2023-1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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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营业收入:主要是因为报告期能源贸易板块收入减少所致。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主要是报告期以权益比例确认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是收到往来款及经营性受限资金的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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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为盘活存量资产,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城”)及其全资子公司南京泰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泰基”)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分别转让其所持有江苏宝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5%和95%的股权。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三级子公司宝华文化100%股权转让并参与句容市土地竞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81)。
2.2023年8月,公司二级子公司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受托开发范围内的GZ456地块依法定程序挂牌交易并被摘牌,成交价为54,350万元。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扬州广陵新城项目土地出让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82)。
3.为进一步落实紧密围绕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外电入津、综合智慧能源、绿氢供应及应用等领域的合作内容,合作开发天津市及其它省份及境外的新能源和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公司与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关联方天津泰达电力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国华泰达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与国华投资、关联方泰达电力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87)。
4.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信托”),拟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按现有股东同比例转增的形式进行,公司同意参与本次北方信托增资事宜。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北方信托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88)。
5.根据所属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拟分别为二级子公司大连泰达原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2023年度担保额度17,000万元,共计34,000万元。本次增加提供担保额度后,2023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额度共计156.186亿元,其中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增加至115.615亿元,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额度增加至40.571亿元。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二级子公司大连泰达原鸿环保提供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95)。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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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张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渤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春燕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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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张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渤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春燕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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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52证券简称:泰达股份公告编号:2023-104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在公司15层报告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九人(其中委托出席二人,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六人)。独立董事杨鸿雁女士因个人原因未能现场出席,独立董事葛顺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在充分知晓议题的前提下,均委托独立董事李莉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长张旺先生、董事贾晋平先生、董事管学斌先生、董事崔铭伟先生、董事韦茜女士、独立董事李莉女士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孙国强先生主持会议,部分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105)。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