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股份:聘任李志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证券日报网讯 12月29日晚间,泰达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李志勇先生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志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编辑 郭之宸)
证券日报网讯 12月29日晚间,泰达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李志勇先生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志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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