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57证券简称:中钨高新公告编号:2023-64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适用√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1,397,378,114股(不含已回购拟注销的13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中“一、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情况如下:
对于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账面价值形成的应纳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2年1月1日:调增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8,081,896.69元,调增递延所得税负债7,987,871.92元,调增未分配利润41,783.63元,调增少数股东权益52,241.14元;2023年1月1日:调增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12,404,259.57元,调增递延所得税负债12,115,095.82元,调增未分配利润143,577.83元,调增少数股东权益145,585.92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1月1日:无影响;2023年1月1日:无影响。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中钨高新材料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57证券简称:中钨高新公告编号:2023-59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预计执行新准则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57证券简称:中钨高新公告编号:2023-60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22日以现场和视频会议结合的方式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仲泽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同意以总股本1,397,378,114股(不含已回购拟注销的13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7,685,373.6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
(1)《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2)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62。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63;《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64。
3.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公司《关于在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65。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并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增补一位董事,并提名李永乐先生为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
(1)《关于增补并选举董事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2)公司《关于增补董事并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66。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23年9月7日下午14:30在株洲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9月4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68。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57证券简称:中钨高新公告编号:2023-62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2023年1-6月,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42,100,657.0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22,671,587.30元,加上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27,550,025.02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95,121,562.28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及财务状况,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97,378,114股(不含已回购拟注销的13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7,685,373.6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若在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减资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实施,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总额。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与公司目前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预期相匹配,具备合法合规性。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本次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历史分红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下做出的,能够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合理的回报广大投资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未来的发展预期相匹配,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同意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十届十一次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57证券简称:中钨高新公告编号:2023-66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董事并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并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补董事并提名董事候选人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持股3%以上的股东国新投资有限公司拟推荐李永乐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李永乐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增补一名董事并提名李永乐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增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公司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监管要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增补一名董事,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由七至九名董事(含独立董事)组成”的规定。
2.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李永乐先生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
据此,我们同意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并提名李永乐先生作为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十届十一次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国新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提名李永乐担任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函》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李永乐简历
李永乐先生,1985年5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理学院凝聚态物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理学博士学位。历任北航电磁兼容技术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东兴证券研究所行业研究员,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国新投资有限公司研究部高级研究员、投资部市值管理条线副总裁、战略股权投资部总监。现任国新投资有限公司战略股权投资部副总经理,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永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
按照八部委联合发文和证监会的要求,公司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了核实,确认李永乐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657证券简称:中钨高新公告编号:2023-68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9月7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7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9月4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即于2023年9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钻石路288号钻石大厦10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编码及提案名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及编码表
■
2.提案的具体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编号:2023-62)、《关于增补并选举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6)。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9月5日9:0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钻石路288号钻石大厦1101室公司证券法务部
4.登记时提供资料: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永军王玉珍
电话:0731-282659790731-28265977
传真:0731-28265500
电子邮箱:zwgx000657@126.com
2.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个人(单位)出席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证券账户:持股数:持股性质:
委托人(法人)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章:营业执照号:
受委托人签名: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有效期限:
附注:
1、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对于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指示,被委托人(有权□无权□)代表本人进行表决。(注:请委托人在权限的选项处打“√”。若委托人未进行选择,则视为代理人无权代表委托人就该等议案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57。
2、投票简称:中钨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657证券简称:中钨高新公告编号:2023-61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22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闫嘉有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其中亲自出席会议4人,监事王皓委托监事郑成轩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未来的发展预期相匹配,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同意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
(1)《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2)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62。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63;《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64。
3.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公司《关于在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65。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