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声明
1、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司”或“珠海中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注册。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2023年12月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审议通过及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以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的境外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全部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按照目前股本测算,假设按照本次发行的数量上限计算,发行数量为385,710,756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达到1,671,413,276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1,122.9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资金解决。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8、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制定并完善了利润分配政策。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请参见本预案之“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相关披露。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享。
10、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本预案已在“第五节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分析及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中就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并就拟采取的措施进行了信息披露,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1、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之“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释义
注: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uhai Zhongfu Enterprise Co.,Ltd.
法定代表人:许仁硕
注册资本:128,570.252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珠海市香洲区联峰路780号3栋
成立日期:1985年12月18日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000659
股票简称:珠海中富
邮政编码:519030
电话:020-88909032
传真:020-88909032
电子信箱:zfzjb@zhongfu.com.cn
互联网网址:www.zhongfu.com.cn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饮料容器、瓶胚、PET高级饮料瓶、纸杯、防冒瓶盖、纸箱、非织造布标签;上述产品同类商品相关模具及生产技术的研发;上述产品同类商品及塑料制品、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预包装食品(非酒精饮料)、饮料包装设备及配套设备、灌装设备及配套设备、上述产品同类商品相关模具的批发、零售及进出口业务(不设店铺,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自有厂房、仓库及上述产品生产设备、饮料包装设备及配套设备、灌装设备及配套设备的出租;上述产品生产设备的上门维修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随着经济发展、居民消费水平的提升及消费结构的升级,我国饮料行业整体呈现出良好的增长态势,2022年我国饮料市场规模达到12,478亿元。随着消费水平提升和健康意识的增强,饮料消费场景进一步多元化,诉求愈发细致,从单一的解渴需求到社交、运动、美容、提神等多种需求,不仅要口味多元化,还要营养丰富和改善身体机能,饮料行业发展前景广阔。据Euromonitor数据,2021年我国软饮料行业市场规模为5,829亿元,同比增长5.9%。预计2026年软饮料行业市场规模将突破7,600亿元,2021-2026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5.6%。饮料行业的良好前景为饮料包装和饮料灌装代加工带来了市场空间。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碳酸饮料、热灌装饮料、饮用水和啤酒包装用PET瓶、PET瓶胚、标签、外包装薄膜、胶罐的生产与销售,并同时为企业提供碳酸饮料、饮用水、无菌灌装、热灌装饮料代加工灌装服务,主要客户为可口可乐、百事可乐、乐百氏和华润怡宝等大型饮料生产企业。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沉淀,公司在饮料包装领域掌握了关键技术,公司是目前国内生产规模位居前列的饮料包装企业之一,也是生产能力位居前列的饮料代加工(OEM)企业之一。公司具有较为完整的饮料塑料包装、代工产业链。
随着饮料市场消费者需求更加多元化,目前公司部分子公司产品较为单一,无法满足客户产品多样化和全产业链的需求,不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的提升和可持续的发展。同时,公司部分生产设备较为陈旧,一些设备已经使用十五年以上,能耗及维护费用较高,加大了公司的生产成本。面对前景广阔的市场前景,公司必须紧跟客户需求,加强产品及技术创新为客户提供更完善的产品和配套服务,提升持续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投资者利益。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1、顺应市场需求,提升收入规模,改善经营业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主营业务展开,顺应市场及客户需求,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助于公司提升生产规模,优化丰富产品结构、加强技术创新、提高管理效率,使得公司销售收入增长和业绩改善,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2、改善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78.00%、78.44%、85.01%和82.60%,处于较高水平,通过本次发行,公司资本负债率将会有所降低,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盈利能力将会增强,公司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公司抗风险能力得以增强。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合格的境外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发行人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全部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的境外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全部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按照目前股本测算,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385,710,756股(含)。最终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八)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1,122.9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资金解决。
(九)本次发行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享。
(十)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新丝路,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为385,710,756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若按发行数量上限385,710,756股计算,公司的控股股东新丝路的持股比例将由15.71%变为12.08%,仍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此外,为确保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性,在本次竞价发行时,上市公司在发出的认购邀请书中,将要求认购对象做出“不得主动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
因此,本次发行将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
八、本次发行取得批准的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已经公司2023年12月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将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1,122.9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资金解决。
二、募投项目具体情况
(一)产能扩建项目
1、河南中富生产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富饮料有限公司实施,总投资额为11,850.00万元,项目建设期为1年,实施地点位于新乡市卫辉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农业路与S307交叉口向南50米路西1号。本项目拟利用河南中富饮料有限公司现有厂房,新建生产线,提高公司饮料包装产品和饮料灌装服务的生产能力,提升公司对下游客户的配套能力。项目实施完毕后,将形成瓶胚产能2亿支/年,瓶盖产能6亿支/年,胶膜产能3,600吨/年,玻璃瓶灌装1.2亿支/年,无菌线灌装1.2亿支/年的生产能力。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1,85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1,027.70万元,具体投资规划如下:
单位:万元
(3)项目预计经济效益
该项目建设完成并完全达产后,公司将增加饮料包装产品和饮料灌装服务的生产能力,预计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21.01%,含建设期的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后)为5.40年。
(4)项目涉及的备案、环评和用地等事项
①本项目已经获得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310-410781-04-01-102224)。
②环评手续尚在办理中。
③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公司现有厂区内,该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
2、昆山中强扩建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中强瓶胚有限公司实施,总投资额为3,453.36万元,项目建设期为1年,实施地点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开发区三巷路111号。本项目拟利用昆山中强现有租赁厂房,新建生产线,提高公司瓶胚产品的生产能力,提升公司对下游客户的配套能力。项目实施完毕后,将形成瓶胚产能4亿支/年的生产能力。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3,453.36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3,265.40万元,具体投资规划如下:
单位:万元
(3)项目预计经济效益
该项目建设完成并完全达产后,公司将增加瓶胚产品的生产能力,预计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6.13%,含建设期的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后)为6.38年。
(4)项目涉及的备案、环评和用地等事项
①本项目已经获得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310-320562-89-01-614703)。
②环评手续尚在办理中。
③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公司现有租赁厂区内,该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
3、重庆乐富扩建项目
(1)基本情况
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乐富包装有限公司实施,总投资额为3,400.00万元,项目建设期为1年,实施地点位于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本项目拟利用重庆乐富现有厂房,新建生产线,提高公司瓶胚产品的生产能力,提升公司对下游客户的配套能力。项目实施完毕后,将形成瓶胚产能4亿支/年的生产能力。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3,4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3,232.64万元,具体投资规划如下:
单位:万元
(3)项目预计经济效益
该项目建设完成并完全达产后,公司将增加瓶胚产品的生产能力,预计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6.42%,含建设期的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后)为6.29年。
(4)项目涉及的备案、环评和用地等事项
①本项目已经获得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310-500116-04-03-255218)。
②环评手续尚在办理中。
③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公司现有厂区内,该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
4、兰州中富改扩建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兰州中富包装有限公司实施,总投资3,110.73万元,建设期1年,实施地址位于甘肃省兰州市。本项目拟新建和改建生产线满足公司生产技术升级和新增生产能力的需要。项目实施完毕后,将主要形成2亿支/年瓶胚及1.5亿支/年瓶装饮用水的生产能力。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3,110.73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767.70万元。具体投资规划如下:
单位:万元
(3)项目预计经济效益
该项目建设完成并完全达产后,公司将增加瓶胚和瓶装饮用水产能,预计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27.75%,含建设期的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后)为4.49年。
(4)项目涉及备案、环评和用地等事项
①本项目已经取得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310-620124-04-02-376402)。
②环评手续尚在办理中。
③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公司现有厂区内,该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
5、长沙中富扩建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中富瓶胚有限公司实施,总投资1,800.93万元,建设期1年,实施地址位于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南山路48号。本项目拟新建瓶胚生产能力。项目实施完毕后,将主要形成瓶胚产能2亿支/年。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1,800.93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707.70万元。具体投资规划如下:
单位:万元
(3)项目预计经济效益
该项目建设完成并完全达产后,公司将增加瓶胚产能,预计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3.06%,含建设期的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后)为7.29年。
(4)项目涉及备案、环评和用地等事项
①本项目已经取得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311-430100-04-01-570360)。
②环评手续尚在办理中。
③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公司现有厂区内,该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
(二)技术改造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由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哈尔滨中富联体容器有限公司、昆山中强瓶胚有限公司、青岛中富联体容器有限公司、陕西中富饮料有限公司、太原中富联体容器有限公司、天津中富胶膜有限公司、天津中富联体容器有限公司、长沙中富容器有限公司、新疆中富包装有限公司实施,总投资4,308.49万元,建设期1年,实施地址位于珠海中富及各子公司厂区。本项目通过对公司全国各地子公司的瓶胚机、吹瓶机、胶膜机、热流道、模具老旧设备和装置进行技术升级,提升公司的装备及技术工艺水平,提升设备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能源消耗水平,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4,308.49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4,183.00万元。具体投资规划如下:
单位:万元
3、项目预计经济效益
该项目建设完成后,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后,公司生产工艺得到优化,生产效率得到提高,并达到节电、节能、节材的目标,预计具有良好的效益。
4、项目涉及备案、环评和用地等事项
(1)本项目已经取得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科技创新和商务局备案(项目代码: 2311-440400-04-02-305603)。
(2)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不属于需要履行申报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境影响报告登记表的项目类别,无需履行环评登记或审批手续。
(3)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公司各子公司现有厂区内,该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
(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保税区中富聚酯啤酒瓶有限公司实施,总投资3,676.83万元,建设期2年,实施地址位于广东省珠海市。本项目在现有组织架构的基础上,拟通过装修现有场地,优化研发中心、研发实验室、研发会议室,配置先进的、高精度的硬件研发设备,强化公司在产品性能型号、生产工艺、外观设计等方面的研究。同时,吸引高端研发技术人才,建立与公司发展规模相适应的研发平台,以全面提升公司研究及创新能力。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3,676.83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3,007.60万元。具体投资规划如下:
单位:万元
3、项目预计经济效益
该项目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紧密相关,项目的实施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能够提升公司自主创新能力与研发能力, 增强产品核心竞争力,进而给公司带来间接经济效益。
4、项目涉及备案、环评和用地等事项
(1)本项目已经取得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科技创新和商务局备案(项目代码:2311-440400-04-02-562571)。
(2)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不属于需要履行申报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境影响报告登记表的项目类别,无需履行环评登记或审批手续。
(3)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公司现有厂区内,该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
(四)信息化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由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总投资1,067.09万元,建设期2年,实施地址位于广东省珠海市。本项目通过建立先进完善的信息化体系,以实现公司办公自动化、业务流程化、财务一体化、管理精细化以及决策智能化,有效提升公司整体的经营、管理效率,实现对企业内部的有效控制,促进与分(子)公司和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1,067.09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931.16万元。具体投资规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