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控股股东决定不再收购公司持有的高新地产100%股权
观点网讯:11月24日,长春高新公告,控股股东超达集团决定不再收购长春高新持有的高新地产100%股权。
超达集团根据《附条件协议》中“九、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之“(三)协议的解除”的相关约定,决定终止发行可交换债券收购长春高新所持有的高新地产100%股权事宜,并解除前述签署的《附条件协议》。本次股权转让终止事项已经长春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批复同意。
长春高新表示,终止本次交易,是公司控股股东综合考虑相关政策要求、国有资本产业布局安排及实际经营业务调整情况,并根据相关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实现情况做出的。本次交易的终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情况造成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