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发布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转自: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1月13日晚间,长春高新发布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介绍,将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将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40%。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相关情况:1)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重大技术改造、履行重大经营合同或者购买设备等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刘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