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4-045

查股网  2024-06-18 01:31  永安林业(000663)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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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杨延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9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将决定全文内容公告如下:

  一、主要内容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延冬:

  经查,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部分合同履行情况、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信息、董事会决议日期、接待投资者调研情况等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杨延冬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年报相关披露不准确事项承担主要责任。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杨延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对相关错误及时进行更正,充分吸取教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决定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并将严格按照福建证监局的要求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及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以此为鉴,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培训,强化财务核算、完善内部控制,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7日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4-046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和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4)和《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2)。经核查,发现已披露的原公告文件中部分内容表述有误,现对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正,具体情况如下(补充更正的内容以加粗表示):

  一、《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主营业务分析”

  (一)更正前:

  (二)更正后:

  二、《2023年年度报告》中“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之“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一)更正前:

  (二)更正后:

  三、《2023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一)更正前:

  3、生物质能源领域:生物质能源在推动我国能源自主可控、解决能源与环境突出问题、促进乡村振兴、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未来将发挥着重要作用。开发生物质能源,将农林有机废弃物作为生产原料,通过微生物厌氧发酵等一系列工序,加工制备生物天然气和生物有机肥,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公司于2022年尝试进入生物质能源领域,探索丰富公司主营业务。

  (二)更正后:

  3、生物质能源领域:生物质能源在推动我国能源自主可控、解决能源与环境突出问题、促进乡村振兴、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未来将发挥着重要作用。开发生物质能源,将农林有机废弃物作为生产原料,通过微生物厌氧发酵等一系列工序,加工制备生物天然气和生物有机肥,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公司于2022年尝试进入生物质能源领域,探索丰富公司主营业务。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因生物质能源项目建设存在问题和风险、金融机构收紧长期贷款融资等原因,公司停止生物质能源项目投资建设。

  四、《2023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主营业务分析”之“2、收入与成本”

  (一)更正前:

  (4) 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重大采购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二)更正后:

  (4) 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重大采购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五、《2023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八、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之“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一)更正前: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更正后: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备注:该交易在执行过程中,结合“林地一张图数据”及永安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永安市二类资源小班档案,对不符合交易条件的0.13万亩进行了删减,因此实际转让面积为19.51万亩,与披露索引中公告的19.64万亩存在差异,针对该删减面积,公司后续拟与中林(三明)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相关补充协议。

  六、《2023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二、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一)更正前:

  十二、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适用 □不适用

  (二)更正后:

  十二、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适用 □不适用

  七、《2023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1、基本情况”

  (一)更正前:

  (二)更正后:

  八、《2023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1、基本情况”

  (一)更正前:

  报告期是否存在任期内董事、监事离任和高级管理人员解聘的情况

  √是 □否

  5、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12月29日收到王宇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王余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及非职工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任何职务。

  (二)更正后:

  报告期是否存在任期内董事、监事离任和高级管理人员解聘的情况

  √是 □否

  5、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12月29日收到王宇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王宇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及非职工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任何职务。

  九、《2023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1、基本情况”

  (一)变更前: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变更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2023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六、报告期内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之“1、本报告期董事会情况”

  (一)变更前:

  (二)变更后:

  十一、《2023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七、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的情况”

  (一)变更前:

  (二)变更后:

  十二、《2023年年度报告》中“第六节 重要事项”之“十五、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变更前:

  4、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二)变更后:

  4、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除上述补充更正内容之外,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和《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其他内容不变,补充更正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和《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和年报使用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