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2024年前三季度,水泥行业需求整体弱势,水泥价格呈现“低位徘徊、震荡回升”的趋势,行业盈利底部运行。需求方面,2024年1-9月,全国固定资产投资378,978亿元,同比增长3.4%;其中,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78,680亿元,同比下降10.1%,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新开工面积同比下降22.2%,房地产市场仍处于低位调整阶段,但随着国家相关部门持续公布一系列房地产相关政策,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未来有望扭转水泥需求持续下滑的趋势;基础设施投资同比增长4.1%,前三季度地方专项债发行额3.6万亿元,占全年额度超92.5%,基建仍是水泥需求重要支撑。产量方面,2024年1-9月全国水泥产量13.27亿吨,同比下降10.7%;价格方面,进入第三季度以来,水泥价格总体呈现上涨趋势,但波动较大。(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面对行业总体形势,公司在经营方面持续推进降本增效,加强各项费用管控,前三季度熟料和水泥生产的降本增效措施落实到位,可控制造成本稳步下降,能耗成本管控效果明显,日常管理费用同比下降。
前三季度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8.15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1.7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4亿元,同比下降42.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66亿元,同比下降35.33%,主要系主产品价格下降使得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所致。公司依托低碳环保工艺技术改进与组织效率优化仍然维持了较强的盈利韧性,盈利能力保持行业较优水平,产业链延伸业务稳步推进,取得较好综合收益,新经济投资业务逐步贡献收益,前三季度公司经营业务综合毛利率26.71%,销售净利率9.89%,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53%。
1、主业发展平稳,降价影响盈利
报告期内,公司主业经营规模平稳发展,主产品产销量与区域市场同步略有下滑,价格同比降幅较大。1~9月份生产熟料1,111.98万吨,同比下降5.25%;生产水泥1167.30万吨,同比下降4.66%;前三季度水泥和熟料合计销售1,508.68万吨,同比下降4.78%。公司在华东区域、西北区域市场总体保持稳定,西南区域子公司新增产能,销量略有增长。
主产品售价方面,水泥产品单位平均售价同比下降14.46%,熟料单位平均售价同比下降22.82%,第三季度水泥市场状况好转,水泥和熟料平均售价上涨。
2、产业链延伸业务继续推进,各类项目逐步落地
报告期内,砂石骨料业务规模保持稳定。受市场需求影响,前三季度累计销售砂石骨料632.27万吨,同比下降416.56万吨。此外,继续推进都匀上峰500万吨骨料生产线项目建设。
前三季度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环保业务收运各类危废污泥、城市生活垃圾、一般固废等合计约5.11万吨,实际处置量20.39万吨,实现营业收入1.11亿元,怀宁上峰基地年处置15万吨固废项目继续建设中。
报告期内,新能源业务重点围绕各基地区域资源开发光伏和储能电站项目及投资建设,已投运光伏电站前三季度累计发电1,354.34万度,储能电站累计放电71.44万度,低碳发电相当于节约标煤约4,072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11,160吨,后续光伏项目按计划陆续推进中。
3、股权投资业务稳步发展,逐步贡献公司收益
新经济股权投资业务坚持以精准有效投资、对冲周期波动为原则,按照严控风险、严挑细选的方针,对国家重点支持的半导体、新能源及相关产业链领域优质标的适度投资,其中晶合集成项目已上市发行,盛合晶微、昂瑞微、上海超硅等进入上市辅导,先导电科拟通过并购实现价值最大化。随着项目逐步对接资本市场的退出,未来各项目退出收益会对平衡单一主业周期业绩波动起到较好的对冲作用,对企业综合绩效的稳定增长也起到重要支撑作用。
资产负债表变动说明:单位:元
■
利润表变动说明:单位:元
■
现金流量表变动说明: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俞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孟维忠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必华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俞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孟维忠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必华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俞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孟维忠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必华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72证券简称:上峰水泥公告编号:2024-072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3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2、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潘帅,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文军,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梁轶男,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30万元人民币(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为110万元,内控审计费为20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提议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研究并提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开展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72证券简称:上峰水泥公告编号:2024-073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4年11月15日下午14:30时召开公司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4年11月15日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1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1幢E单元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
■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4年10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信函、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4日上午9:00至17:00,2024年11月15日上午9:00至11: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1幢E单元会议室。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五)会议联系方式及相关事项:
1、会议联系人:杨旭
电话号码:0571一56030516传真号码:0571一56075060
电子邮箱:yangxu021@126.com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可将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作为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披露。(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72”,投票简称为“上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参加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会议通知中提案的表决意见(请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中的一项打“√”)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请填写法人营业执照编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股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0672证券简称:上峰水泥公告编号:2024-070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上午10:0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邮件和书面传递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俞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2024年10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71)。
表决结果:同意票9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具体内容请详见于2024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2024年10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提议于2024年11月15日下午14:30时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1幢E单元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2024年10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3)。
表决结果:同意票9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72证券简称:上峰水泥公告编号:2024-071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