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查股网  2024-10-31 00:00  东方电子(000682)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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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682证券简称:东方电子公告编号:2024-42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计划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9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4年11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2号,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和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和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为2024-35、2024-41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传真或信函。股东参加会议登记的时候应提供以下资料:

  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8日9:00一16:30

  3、登记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2号,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主楼一楼大厅。

  4、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琪

  (2)电话:0535-5520066传真:0535-5520069

  邮箱:zhengquan@dongfang-china.com

  联系地址:烟台市机场路2号

  邮政编码:264000

  5、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9:15-15:00。

  2、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代码为360682,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3、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见附件二。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一、

  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作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

  对可能增加的临时议案是否有表决权:有□否□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年月日

  委托的有效期: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议案意见栏中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82;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2、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

  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682证券简称:东方电子公告编号:2024-41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情况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第十二条“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得超过8年”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改聘中审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中审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0年9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21号4栋1003室

  首席合伙人:黄庆林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99人

  2023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17人

  2023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24人

  2023年收入总额(经审计):82,765万元

  2023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55,112万元

  2023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7,650万元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3家,前五大主要行业:

  ■

  2023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3家,前五大主要行业:

  ■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848.8万元

  2023年挂牌公司审计收费:1,177.6万元

  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家

  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中审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2,600.88万元;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9,081.7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审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均已整改完毕;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人次、行政处罚2人次、行政监管措施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无诚信不良情况。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敏兰: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中审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响: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中审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了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伊秀艳: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中审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杨敏兰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2023年11月1日,因在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2021年报审计中对部分电梯销售收入确认依据检查不到位被辽宁证监局出具警示函一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响、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伊秀艳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华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收费以会计师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确定。2024年审计费用9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7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25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18.75%。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和信为公司连续服务超过8年,执业期间恪尽职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2023年和信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得超过8年。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和信连续聘任年限已超过8年,因此,2024年度公司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公开选聘,依据评标结果,公司拟聘任中审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和信和中审华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和信和中审华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中审华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82证券简称:东方电子公告编号:2024-40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勇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的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需求。此次聘任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其中,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82证券简称:东方电子公告编号:2024-39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是临时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方正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通知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议案的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并盖章的审计委员会决议。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