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亿元诉讼未及时披露,远兴能源遭立案,维权索赔征集启动
内蒙古证监局此前认为,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且公司董事长未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日前,因涉嫌未及时披露参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中国证监会对远兴能源(000683.SZ)立案。
远兴能源自查的情况显示,2021年1月,乌审旗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审旗国资”)就其与公司参股子公司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大矿业”)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事项诉至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12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2年4月12日,公司就乌审旗国资与蒙大矿业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披露了《关于参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对于上市公司的延迟披露,交易所此前已下发监管函。2022年9月,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显示,上述诉讼对公司的实际影响金额为17.9亿元,占公司2020年年末净资产的14.78%。公司未及时对该诉讼进行披露,亦未在2021年年报中披露,直至2022年4月12日,才披露蒙大矿业涉及诉讼的有关情况和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该行为违反了规定。
2023年8月,内蒙古证监局还下发了《关于对宋为兔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内蒙古证监局认为,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且公司董事长未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决定对公司釆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公司董事长宋为兔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要求公司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在规定日期内向内蒙古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远兴能源(000683.SZ)的维权征集区间为:
用户在2021年4月27日至2022年4月11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2年4月11日收盘时仍持有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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