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及发展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包括环保水务、固废、新能源、工程建设以及辅助板块等业务,拥有中山公用水务、中山公用工程、中山公用排水、天乙能源等11家一级全资子公司,拥有广发证券、中海广东等16家一级参、控股公司。
1.环保水务板块
公司环保水务板块以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为主,涵盖水质监测、工程设计、施工安装、信息技术及水处理技术研发等相关业务,设计日供水能力达236万立方米,设计日污水处理规模达138万立方米。公司承担着中山市约75%的供水任务,57%的污水处理任务,服务范围覆盖全市20个镇街,服务群众约94万户,同时在承担中山市水污染治理、供水管网改造、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及抵御咸潮等民生工程项目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主责主业,持续推进“放心水”项目,超额完成中山市十件民生实事目标,顺利完成206公里供水管网改造,100个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惠及市民8.1万户;建设供水主干管网互联互通管道约10.1公里,增加岚田水库有效库容21.57万立方米;启动东凤水厂三期建设工程,不断提升饮用水水质,保障用水安全。
公司深耕本地水务市场,顺利中标中山市三角镇污水“厂网一体化”运营维护服务项目、中山市中心城区污水管网和泵站运营服务项目、中山市大涌镇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服务项目等,进一步拓展本地业务市场占有率。
同时,公司抢抓战略发展机遇,积极参与中山市水污染治理攻坚战,实现珍家山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10万吨/天)、中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三期扩建工程(20万吨/天)重点项目建设顺利通水,扩容30万吨/天。在治水攻坚关键领域,公司争当主力军,以实际行动助力中山市打赢水污染治理攻坚战。
2.固废板块
公司固废板块以垃圾处理、环卫服务业务为主。垃圾处理分别拥有中山本地天乙能源和株洲金利亚两个公司,公司生活垃圾处理能力3870吨/天。本地拥有中山市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渗滤液处理厂特许经营权以及中山市医疗废弃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异地市场株洲金利亚公司拥有株洲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权。报告期内,公司共处理生活垃圾74.6万吨,发电3.5亿度,为改善城市生活环境,提高城乡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作出了较大贡献;同时,天乙能源建设打造全新环境教育基地,为公众提供科普学习场所,被评为“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
环卫服务具备清扫收集运输类特级、生活垃圾处置类一级资质及中国清洁清洗行业国家一级资质等,服务范围包括中山市东区、南区、港口、黄圃、南朗及东凤等街道镇区,当前业务拓展至深圳、湖南东安等地;报告期内,公司顺利中标本地7个环卫项目,积极推进本地环卫一体化项目及多个异地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公司通过拓展整合固废板块资源,着力打造“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业务新模式,进一步推动公司战略落地。报告期内,公司承担城区超过1500个垃圾收集点(含垃圾屋)及16个转运站的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作,负责中山市医疗废弃物处置、各镇区污水厂污泥运输。
3.新能源板块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将新能源作为公司未来第二增长极,以自主投资及并购等多种方式切入新能源市场。重点关注光伏、电化学储能和氢能领域,依托粤港澳大湾区地理区位及经济发达优势,积极发掘潜在投资机会,择机进入全国市场。
报告期内,公司在新能源赛道取得新的突破,包括出资15亿元与广发证券全资子公司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设立中山公用广发信德新能源产业基金(有限合伙),总规模为30亿元。目前新能源基金已经完成一批新能源行业相关项目的投资及储备,投资的项目涉及光伏、锂电材料及储能等行业。中山公用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光伏产业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截至报告期末,该合资公司已完成中山市农产品交易中心等多个市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建,其中已并网发电项目2个,合计1.21MW。
4.工程板块
公用工程公司业务类型多元化,涵盖市政工程建设、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压力管道工程、环保工程、水处理工程、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等。公司获得市政、建筑“双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报告期内,在重点项目领域实现飞跃式进展,工程公司大力攻坚城区两大污水厂扩建任务,实现珍家山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10万吨/天)提前18天通水、中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三期扩建工程(20万吨/天)提前13天通水,同时在污水管网、未达标水体治理、房屋建筑等工程建设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
5.辅助业务板块
公司辅助业务板块主要包括金融投资、市场运营、港口客运等业务。其中:
金融投资方面,公司持有广发证券10.34%股份;同时,与其全资子公司广发信德合作设立了环保产业投资基金、夹层投资基金、致远创投基金、新能源产业基金等多个基金,形成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为公司战略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公司持有公用小额贷公司87.5%股权,参股中海广东、中山银达等企业,取得较为不错的投资回报。
市场运营方面,公司下辖34个农贸(批发)市场及商业体,业务覆盖中山市城区及18个镇区街道,总占地面积约4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6万平方米,是中山市最大的农贸市场集群,在配合当地政府“创文”“创卫”“创食安”“保供应”等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和影响力。报告期内,市场公司“公用云市场”平台上线运营,设立了11个智能保鲜自提点;完成15个“香山新街市”建设,打造中山农贸市场“新名片”;积极开拓供应链业务,与27家上下游企业达成合作。
港口客运方面,公司运营香港、深圳、中山3地客运航线,拥有4艘豪华高速双体客轮,竭力为出行旅客提供安全、舒心、便捷服务。
(二)公司发展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2021-2026年战略发展规划,以战略目标为引领,聚焦核心主业发展,启动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通过采取战略优化、组织变革、机制改革、人才发展、科技创新等系列举措,公司治理水平显著提高,内生发展活力充分释放,业务布局持续优化,重点项目高效推进,积极谋划新一轮的高质量发展。
1.聚焦主责主业,引领战略发展新态势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发展环保水务、固废处理及新能源业务,通过整合资源和优化升级,最终构建环保水务、固废处理、新能源为主,工程技术为辅的“3+1”业务布局。一是“水务、固废、新能源”三大主业结构不断优化。水务板块实现新跨越,本地污水处理设计规模从100万吨/天提升至130万吨/天;固废板块汇聚新动能,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从2170吨/天提高至3870吨/天;新能源板块获得新突破,坚持“以投促引、以投促产”,与广发信德出资成立30亿元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与亿晶光电合作成立光伏合资公司,新能源业务蓄势待发。工程公司评定为市政、建筑“双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工程建设板块进一步拓展业务类型多元化。
二是服务民生能力显著提升。在水安全问题方面,持续推进“放心水”项目,超额完成中山市十件民生实事目标,完成中山市206公里老旧管道改造、100个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在市场管理方面,投资2600万元改善硬件环境,完成7个省民生实事农贸市场改造工程,按“五个一”标准完成15个市场“香山新街市”建设。
2.聚焦深化改革,激发活力实现新突破
一是“对标湾区、对标行业、对标一流”研究制定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方案,通过整合供水、污水处理板块资产业务,着力打造供、排水一体化的产业链全平台。二是高效推进广州中心落地,将其定位为业务发展的排头兵、制度创新的示范区、人才发展的引领者,链接湾区资源,加强产融对接,深化与广发证券合作关系,打造全国性资本及新业务拓展示范平台,迅速提升行业研究、投资决策和风险防控能力。三是持续推行人才改革行动。聚焦“引领、变革、服务”定位,突出“精准、分类”要求,建立职业经理人业绩考评体系,围绕“向有贡献的奋斗者倾斜”,在薪酬绩效体系实现改革新突破,在试点下属企业开展中层干部全体起立式选聘,切实推动用工制度、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释放人才活力,激发创新动力,赋能业务发展,荣获中山市关爱人才“金梧桐企业奖”。
3.强化资本运作,价值创造再上新台阶
一是提升上市公司市值管理能力。与广发证券等金融机构广泛交流,积极传递公司价值,通过优化战略规划、治理结构及股东结构,强化公司治理,荣获第十七届董事会价值创造奖,提升价值创造能力。编撰ESG报告,斩获ESG金牛奖,入选《粤港澳大湾区国有企业社会价值蓝皮书(2022)》之“增进民生福祉十佳案例”;荣获万得A级评分,跻身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ESG评级榜单公用事业行业前五名,提振企业市场形象。二是提升上市公司投资能力。成功收购株洲金利亚100%股权,新增170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规模,打造“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业务新模式,有效实现固废项目异地扩展,投资并购初见成效。三是提升上市公司融资能力。公司成功滚动发行1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完成了公司债回购及利率调整、多笔短期流贷的到期置换,较大地降低了融资成本。同时,公司充分发挥上市公司金融活水功能,获得了国家政策性银行对两大污水厂扩建项目建设的贷款授信额度12亿元,保障了重点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为公司战略落地提供有力支撑。
4.聚焦科技创新,打造数智化发展新格局
公司通过多个创新平台及技术研发举措,有效驱动企业提质增效,促进科学技术转化为经济效益。一是紧扣双轮双核目标,着力做强科技轮。报告期内制定《中山公用科技创新三年行动方案》,搭建科创制度立体化体系,有效推动创新成果转化,共获得专利20项。其中发明专利4项;发表论文14篇,软著5部。二是招才引智,搭建产学研创新平台。链接高端科研资源构建省级产学研合作平台,成功搭建“中山公用-中山大学-中国环科院水环境综合治理研究中心”创新平台,积极引进高素质团队,完善科技驱动发展十年规划编制。三是科技赋能加快数字化智慧转型。以“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需求导向、急用先行”为原则,先行启动了智慧水务、智慧排水、智慧环卫、人资数字等项目平台建设。
5.聚焦治水攻坚,刷新治水新速度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治水攻坚关键领域,以实际行动支持中山市水污染治理攻坚战。稳步推进中心城区污水厂扩建项目,珍家山污水厂二期扩建工程提前18天通水,中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三期扩建工程提前13天通水,实现扩容30万吨/天,创下中山本轮治水攻坚“三个第一”,刷新全市扩建规模最大等多项中山治水记录,彰显公司责任感、专业性和战斗力。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达到254.9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6.73亿元,资产负债率为37.40%,净资产收益率为6.97%。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19亿元,同比增长52.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2亿元,同比减少26.85%,剔除广发证券投资收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5亿元,同比减少26.03%。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投控集团直接持有中山公用48.30%股权,并通过广州证券-兴业银行-广州证券鲲鹏中山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中山公用0.31%股权,合计持有中山公用48.61%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了由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18中山01”、“19中山01”和“21中山公用MTN001(绿色)”的信用等级为AA+。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届时将在巨潮资讯网及评级公司网站上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请投资者关注。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三、重要事项
(一)关于公司聘任董事、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的事宜
2022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黄著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程青民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022年2月10日,公司通过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2022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3次临时会议以及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增选黄著文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期满。
2022年3月29日,公司通过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2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二)关于“19中山01”公司债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情况的相关事宜
1.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年利率为4.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下调票面利率85bp,存续期第4年、第5年的票面利率为3.15%。根据《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内容,本期债券的回售申报期为: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1月21日。
2022年1月13日、2022年1月14日、2022年1月17日,公司通过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分别披露了《关于“19中山01”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关于“19中山01”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关于“19中山01”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2.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9中山01”本次回售申报数量2,000,000张,回售金额200,000,000元(不含利息),剩余托管数量为8,000,000张。
2022年1月25日,公司通过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分别披露了《关于“19中山01”债券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2022年3月4日,公司通过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分别披露了《关于“19中山01”公司债券回售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三)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事宜
1.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23日、2022年7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5次临时会议及2022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拟用于公司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不低于738万股且不超过1,475万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26元/股(含),以此价格测算,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7,571.88万元(含)至15,133.5万元(含)。具体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金额为准,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5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2022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2.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55)。
3.2022年7月25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6%,最高成交价为7.5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4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926,986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4.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380,2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最高成交价为7.5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92元/股,支付总金额为53,192,276.64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四)关于控股股东名称变更事宜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更名前为: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经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公司控股股东对其相关信息进行了工商登记变更,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名称变更暨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
(五)关于公司持股5%以股东权益变动的事宜
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复星集团于2022年7月7日至2022年9月2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4,038,0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1%。2022年11月30日,复星集团与中国华融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所持有公司的118,671,633股无限售流通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8.04%)协议转让给中国华融。本次权益变动后,复星集团不再持有公司股份,而中国华融持有公司股份118,671,6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4%,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
(六)关于参与中山市城区排水厂网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事宜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8次临时会议及2022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参与中山市城区排水厂网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的议案》,公司联合全资子公司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工程”)中标了“中山市城区排水厂网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该项目总投资约55.6亿元,特许经营期30年。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参与中山市城区排水厂网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
2.2022年12月,由公司及公用工程按招标文件要求设立的项目公司中山公用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与项目实施机构中山市水务局共同签订了《中山市城区排水厂网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参与中山市城区排水厂网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85证券简称:中山公用公告编号:2023-026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属于公司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并非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修订,明确了有关会计处理及报表列报,公司需对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1.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
2.公司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解释第16号第一条: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解释第16号第二条: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解释第16号第三条: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解释第16号第一条
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解释第16号第二条和第三条
公司已采用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编制2022年度财务报表,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执行新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案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85证券简称:中山公用公告编号:2023-028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山公用”)近日收到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机构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证券”)的《关于更换中山公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的说明函》,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2022年尚未使用完毕,国新证券仍需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国新证券原已委派肖扬女士、乔绪德先生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由于原项目保荐代表人之一乔绪德先生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新证券决定委派张展先生(简历附后)接替乔绪德先生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变更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将变更为张展先生、肖扬女士。
本次变更不影响国新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董事会对乔绪德先生在作为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张展,男,现就职于国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任部门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了中国核电IPO、中石化炼化H股IPO、华电福新H股IPO、镇洋发展IPO、中石化销售公司混改、中国石化可转债、华电国际非公开、恒逸石化非公开、国投安信非公开、亚太股份可转债、中威电子非公开、博彦科技可转债、游族网络可转债、梦百合非公开、红宝丽非公开、皖江物流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证券代码:000685证券简称:中山公用公告编号:2023-030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15:00-17: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网络文字互动地址: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http://irm.cninfo.com.cn);
2.同花顺路演平台(https://board.10jqka.com.cn/ir)及同花顺App端入口(同花顺App首页-更多-特色服务-路演平台)。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2023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情况,公司决定以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将广泛听取投资者意见和建议。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时间、地点及方式
本次说明会将于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15:00-17:00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http://irm.cninfo.com.cn)、同花顺路演平台(https://board.10jqka.com.cn/ir)及同花顺App端入口(同花顺App首页-更多-特色服务-路演平台)以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
三、参会人员
公司董事长郭敬谊先生、董事总经理黄著文先生、独立董事华强女士、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陈晓鸿先生、董事会秘书周飞媚女士。
四、投资者问题征集及参与方式
1.投资者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同花顺路演平台(https://board.10jqka.com.cn/ir)及同花顺App端入口(同花顺App首页-更多-特色服务-路演平台)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2.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高交流效率,现就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相关问题。投资者可提前登陆“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http://irm.cninfo.com.cn)、同花顺路演平台(https://board.10jqka.com.cn/ir)及同花顺App端入口(同花顺App首页-更多-特色服务-路演平台)进入公司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届时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回复。
特此公告。
■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85证券简称:中山公用公告编号:2023-024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郭敬谊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本次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其中非独立董事余锦先生、李宏先生、江皓先生、黄著文先生、独立董事张燎先生、华强女士、吕慧先生、骆建华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社会价值暨ESG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社会价值暨ESG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72,060,138.37元。经审计,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094,179,697.78元,根据《公司章程》(2022年5月)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2022年底母公司法定公积金737,555,675.50元,已经达到注册资本的50%,2022年度母公司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母公司本年未分配利润为1,094,179,697.78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6,087,698,993.35元,减去母公司分配的2021年度利润442,533,405.30元后,2022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6,739,345,285.83元。
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75,111,351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7,380,22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22,900,848.60元(含税),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2022年度分红预案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预算执行和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国新证券、广发证券关于中山公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关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关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副董事长魏军锋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公司已及时完成董事补选工作,现对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6月28日(星期三)下午15:00在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六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85证券简称:中山公用公告编号:2023-031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6月28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星期三)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年审会计师及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
2.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上述6项议案中,议案2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除议案2外其它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及《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代表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需填好附后的《股东登记表》,通过传真或信函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6月25日至6月26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登记地点: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代理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代理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持股凭证。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青民、严世亮
电话:0760-88389268、0760-89889053
传真:0760-88830011(传真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电子邮箱:chengqm@zpug.net、yanshl@zpug.net
地址: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28403
6.会议费用:会期预定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及授权委托书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85”,投票简称为“公用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6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股东账户号: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持股数:
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登记日期:2023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如部分行使表决权请特别注明)。
委托人名称(签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签字):受托人身份证号: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000685证券简称:中山公用公告编号:2023-025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晖女士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其中翟彩琴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请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72,060,138.37元。经审计,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094,179,697.78元,根据《公司章程》(2022年5月)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2022年底母公司法定公积金737,555,675.50元,已经达到注册资本的50%,2022年度母公司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母公司本年未分配利润为1,094,179,697.78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6,087,698,993.35元,减去母公司分配的2021年度利润442,533,405.30元后,2022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6,739,345,285.83元。
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75,111,351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7,380,22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22,900,848.60元(含税),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2022年度分红预案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请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请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85证券简称:中山公用公告编号:2023-029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2015年10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262号文《关于核准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获准非公开发行73,481,564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02元,共募集资金883,248,399.2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56,750,782.77元,资金到账时间为2015年10月28日。上述资金已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及出具广会验字[2015]G14041290253号验资报告。
2.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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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将募集资金余额164,442,918.56元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二)关于2022年度公司债券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2017年10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97号文《关于核准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获准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共募集资金1,0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95,000,000.00元,资金到账时间为2019年3月5日。上述资金已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累计投入996,525,106.55元,其中:偿还银行借款累计800,000,000.00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额为196,525,106.55元;募集资金存款利息累计收入净额1,829,463.86元,募集资金余额304,357.31元已于2022年6月15日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2015年7月2日经公司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2022年5月25日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
(一)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2015年10月26日,公司第11次临时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与联席保荐机构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和兴业银行中山分行、招商银行中山分行、平安银行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分别于2017年9月11日、2017年9月27日召开2017年第13次临时董事会、2017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东凤兴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和“农产品交易中心二期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中山市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厂三期工程(扩容工程)”的建设。
鉴于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召开的2017年第14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设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由中山市天乙能源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中山分行开设一个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7年11月20日,公司、中山市天乙能源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中山分行以及联合保荐机构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于2022年5月25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全部节余募集资金164,442,918.56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已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均已注销,注销前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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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2年度公司债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2017年9月5日,公司第12次临时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处理有关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同意开立本次公司债专项资金账户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开立本次公司债专项资金账户相关具体事宜。根据上述议案,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及分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均已注销,注销前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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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三、本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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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报告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注2: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85,675.08万元与调整后投资总额87,024.95万元的差异1,349.87万元系东凤兴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农产品交易中心二期项目的原募集资金的理财利息收入,相关披露文件见中山公用公告“2017-048”、“2017-050”。
注3:根据2017年9月27日召开的2017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中山市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厂三期工程(扩容工程)应使用募集资金28,605.97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29,344.49万元,累计投资额超出738.52万元,此部分资金为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并用于投资建设使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年1月5日,公司2016年第1次临时董事会议和2016年第1次临时监事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10,721.73万元置换截至2015年11月30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中山现代农产品交易中心建设项目8,369.64万元,黄圃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2,337.57万元,东凤兴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14.52万元。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广会专字[2015]G14041290265号”鉴证报告。
(二)2022年度公司债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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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2年公司债募集资金净额99,500.00万元,累计投入99,652.51万元,差异152.51万元,为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存款利息收入。
注2:2022年公司债募集资金余额304,357.31元已于2022年6月15日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发生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东凤兴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12,732.70万元,占募集资金投入比例为14.86%,已总计投入14.52万元。公司将“东凤兴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12,732.70万元和募集资金银行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598.42万元,共计13,331.12万元用于新项目“中山市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厂三期工程(扩容工程)”的建设。公司以自有资金补充“东凤兴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中已投入的14.52万元。
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农产品交易中心二期项目”计划投入19,323.40万元,占募集资金投入比例为22.55%,包含果蔬交易大棚、商业街、酒店等及相关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截至2017年8月31日,已总计投入2,678.35万元。因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取消了“农产品交易中心二期项目”中酒店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经重新立项后总投资为4,800.00万元。公司将重新立项后减少的募集资金14,523.40万元和募集资金银行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751.44万元,共计15,274.84万元用于新项目“中山市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厂三期工程(扩容工程)”的建设。
新项目已取得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山市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垃圾渗透处理厂三期工程(扩容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粤发改资环函【2017】3510号)及已取得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山市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厂三期工程(扩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中环建书【2017】0047号)。
该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募集资金仍投向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与公司主业发展相悖的情况。
上述事项公司于2017年9月11日召开的2017年第13次临时董事会、2017年9月27日召开的2017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于2022年5月25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已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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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2年度公司债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2022年度公司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况。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85证券简称:中山公用公告编号:2023-027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