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揭牌
转自:中国环境报
本报记者郑秀亮中山报道广东省中山市首家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中山公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近日举行揭牌仪式。
记者了解到,此前中山本土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空缺,大量的环境违法案件鉴定评估成本高、周期长、效率低,造成证据难以固定、损害后果难以核算、主体责任难以追究等问题,给高效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和有效维护群众生态环境权益带来阻碍。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把推动创建本土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作为年度改革创新工作重点加以推进,积极联动市司法局加强对具备条件的中山公用水质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指导。历经两年筹备,由中山公用水质检测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主体的中山公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于今年8月正式获得广东省司法厅司法鉴定机构行政许可。
目前,中山公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具备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3个领域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资质,拥有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13名,业务范围基本可以满足中山市环境损害鉴定的需求。
这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的成立,使中山市成为广东省拥有此类机构的两个地级市之一。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是中山市生态环境与司法领域的重大突破,不仅填补了中山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的空白,还是中山市践行高质量发展理念的重要创新,将极大助力中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再上新台阶。
中山公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负责人表示,他们将为中山市各级政府、公检法部门及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审判、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提供有力的专业服务保障,对于提升中山市环境违法案件的办理效率、满足司法机关和行政部门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类案件事实查明的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自全国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以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探索实践,在广东省实现“三个率先”,即率先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简易鉴定评估与磋商工作程序、率先建成首个地市相关专家库、率先探索惩罚性赔偿并成功磋商达成赔偿协议。目前,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共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95宗,赔偿总金额超1.5亿元,案件数量位居全省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