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3-03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报告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13名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3.公司负责人李福春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天文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刘雪山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4.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无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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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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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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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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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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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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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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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东性质为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账户性质。
②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是深股通投资者所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名义持有人。
③因公司股票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股东持股数量按照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及权益数量合并计算。
④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不适用。公司无优先股股东。
三、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营业网点变动情况
1.营业网点设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1家营业网点新设工作,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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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业网点地址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6家营业网点地址发生变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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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营业网点升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8家营业网点升级工作,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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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
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复额度内,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在报告期内发行完成五期短期融资券,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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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本报告披露日,23东北证券CP001已按时兑付。
(三)公司董事变动情况
2023年1月31日,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选举于来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2023年3月1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汪文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汪文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07)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2023-015)。
(四)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92023014号)。因公司在执行豫金刚石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涉嫌保荐、持续督导等业务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2023-009)。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针对该事项确认预计负债2,200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五)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与本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37)。
(六)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基金拟对其控股子公司实施股权调整
2023年3月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基金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股权调整的议案》,东方基金拟对其控股子公司东方汇智实施股权调整,通过定向减资和股权受(转)让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对东方汇智的全资持股。2023年3月10日,东方汇智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拟将注册资本由18,000万元减少至11,500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股权调整事项正在持续推进中,股权调整完毕后,东方基金对东方汇智的持股比例将由52.08%增加至100%。
(七)期后事项
1.公司营业网点变动情况
2023年4月,公司完成1家营业网点的迁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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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
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复额度内,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发行完成一期短期融资券,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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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发行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4号),2023年4月14日,公司完成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发行工作,发行规模20亿元,期限3年,发行利率4.25%。
4.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获批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44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7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公告》(2023-034)。
5.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所持公司股份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公司138,000,000股股份质押给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49.9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90%。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2023-038)。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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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天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雪山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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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天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雪山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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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天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雪山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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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天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雪山
(二)审计报告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3-03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通过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13人,实际出席并参加表决的董事13人。
4.会议列席人员:公司9名监事、10名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决策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86 证券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3-03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信托”)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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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吉林信托本次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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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3.吉林信托关于质押所持东北证券部分股份的告知函;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3-037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规范。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执行日开始执行,即“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公司针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变化如下: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