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收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罚566万元
红星资本局6月25日消息,东北证券(000686.SZ)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2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392023014号)。于2023年5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23号)。
图据东北证券公告
根据公告,中国证监会对东北证券在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金刚石)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及持续督导中未勤勉尽责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现已调查、审理终结。经查明,东北证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东北证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对募集资金置换预投资金事项审慎核查,未充分核查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情况,未充分关注募投项目流动资金的用途和程序,未对涉诉事项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综上,东北证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公司出具的2016年至2018年度相关持续督导及现场检查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期间公司该项目保荐代表人为于国庆、葛建伟、傅坦、郑克国、张旭东。
中国证监会认为,东北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保荐书,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情形。于国庆、葛建伟、傅坦、郑克国、张旭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一、对东北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886792.45元,并处以5660377.35元罚款;
二、对于国庆、葛建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三、对郑克国、张旭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四、对傅坦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编辑 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