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证监会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的六个月内 大股东亚泰集团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转自: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宇阳 郝彦)6月26日,东北证券发布公告表示,其于2022年7月27日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公告》,东北证券第一大股东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泰集团”)拟将其持有的不超过东北证券总股本30%的股份转让给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此外,东北证券表示,其于2023年6月26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在中国证监会对东北证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的六个月内,东北证券大股东不得减持公司股份。鉴于亚泰集团意向转让东北证券股份事项属于规定不得减持范畴,东北证券已书面告知并提示亚泰集团,在上述规定期间,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