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证监会发布关于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证监会发现该公司存在质控、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质控底稿验收把关不严、未建立完善对外报送文件核查把关机制、个别项目持续督导未勤勉尽责等问题。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按照《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证监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