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陇科学、*ST紫鑫、国城矿业、安控科技索赔征集中

查股网  2024-01-22 23:24  国城矿业(000688)个股分析

2023年7月7日,西陇科学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日前,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了由衡财保团队递交的第一批股民起诉国城矿业的案件。经《投资快报》记者梳理,最近有*ST紫鑫、国城矿业、安控科技索赔征集中,请股民朋友关注。

西陇科学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 虚假记载定期报告

西陇科学(002584)出于增加贸易规模以扩大市场影响力和便利融资等目的,通过虚构乙二醇、甲醇等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其中,2020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合计597,647,922.97元、营业成本合计595,989,246.87元、利润合计1,658,676.10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的9.57%、10.34%、2.04%。2021年度虚増营业收入合计1,457,764,040.40元,营业成本合计1,444,283,514.95元,利润合计13,480,525.46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的21.32%、22.98%、5.93%。2022年上半年虚増营业收入合计785,354,194.46元,营业成本合计777,229,329.99元,虚增利润合计8,124,864.47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的22.94%、22.97%、8.98%。2023年4月29日,西陇科学发布有关上述差错更正公告。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提示,初步判断在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29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ST紫鑫控股股东涉嫌在限制期内交易股票

2023年5月9日,*ST紫鑫(002118)公告称其控股股东国药兆祥(长春)医药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限制期交易*ST紫鑫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国药兆祥(长春)医药有限公司立案。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2023年1月5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1月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国城矿业2022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3年11月23日,国城矿业(000688)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国城矿业《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2022年2月,国城矿业下属孙公司天津国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国瑞)分别与上海贸远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贸远)和上海乐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乐勒)签订《锌锭购销合同》进行点价交易。上海贸远及上海乐勒对天津国瑞的点价指令实行严格套期保值,并在其期货账户上进行相应操作。上海贸远和上海乐勒在期货市场交易成功后,天津国瑞根据点价记录表与上海贸远和上海乐勒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交易结果,制作价格确认单,完成点价交易。

天津国瑞与上海贸远和上海乐勒的点价交易和货权转移分别独立进行,货权转移通过仓单实现,不发生锌锭实物流转。每个交易周期天津国瑞与对方按照点价交易价格确认单的单价,以及加权平均升贴水汇总结算。天津国瑞执行《锌锭购销合同》产生的全部风险和收益均来自其点价交易指令对应期货合约的价格波动。天津国瑞与受同一方控制的上海贸远和上海乐勒分别签订购销合同,本质上是通过获取购销双边交易点价权,以获得对应期货合约价格波动的损益。国城矿业对上述业务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而不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

国城矿业对天津国瑞上述业务错误适用会计准则,导致其在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0222.98万元,占披露金额44985.24万元的22.73%;2022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8268.50万元,占披露金额103590.86万元的17.64%;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1056.62万元,占披露金额146841.95万元的21.15%。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2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25日(含当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4月2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安控科技2019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3年6月2日,安控科技(300370)发布公告称于2023年5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安控科技2019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一)未按规定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安控科技全资子公司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中应收慈溪金轮梵石房地产有限公司金额为5,405,815.00元、应收深圳市标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金额为10,809,670.48元。安控科技在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告时,慈溪金轮、深圳标盛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当年未回款或回款较少,安控科技仅按照账龄分别计提坏账损失736,919.10元、3,089,058.43元。

(二)未按规定对子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并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商誉账面价值277,291,754.08元。公司在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告时,未聘请评估机构对相关资产组进行评估,未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未按规定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021年4月23日,公司披露《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杭州青鸟持有的两笔应收账款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将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应收账款”金额调减12,389,507.95元。对2019年末商誉减值测试进行追溯评估,并补提2019年度商誉减值准备,将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商誉”金额调减21,448,805.20元。更正后安控科技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由盈转亏。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0年5月29日至2021年4月23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4月2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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