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红相股份、中泰化学、东方园林索赔征集中
经《投资快报》记者梳理,最近有国城矿业、红相股份、中泰化学、东方园林索赔征集中,请股民朋友关注。
国城矿业2022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国城矿业(000688)《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2022年2月,国城矿业下属孙公司天津国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国瑞)分别与上海贸远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贸远)和上海乐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乐勒)签订《锌锭购销合同》进行点价交易。
上海贸远及上海乐勒对天津国瑞的点价指令实行严格套期保值,并在其期货账户上进行相应操作。上海贸远和上海乐勒在期货市场交易成功后,天津国瑞根据点价记录表与上海贸远和上海乐勒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交易结果,制作价格确认单,完成点价交易。
天津国瑞与上海贸远和上海乐勒的点价交易和货权转移分别独立进行,货权转移通过仓单实现,不发生锌锭实物流转。每个交易周期天津国瑞与对方按照点价交易价格确认单的单价,以及加权平均升贴水汇总结算。天津国瑞执行《锌锭购销合同》产生的全部风险和收益均来自其点价交易指令对应期货合约的价格波动。天津国瑞与受同一方控制的上海贸远和上海乐勒分别签订购销合同,本质上是通过获取购销双边交易点价权,以获得对应期货合约价格波动的损益。国城矿业对上述业务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而不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
国城矿业对天津国瑞上述业务错误适用会计准则,导致其在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0222.98万元,占披露金额44985.24万元的22.73%;2022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8268.50万元,占披露金额103590.86万元的17.64%;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1056.62万元,占披露金额146841.95万元的21.15%。
初步判断在2022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25日(含当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4月2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红相股份连续5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024年4月3日,红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红相;证券代码:300427)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1号)。2024年2月27日,公司及杨成先生等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厦证监处罚字[2024]1号)。2023年5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8202300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经查明,公司涉嫌以下违法事实:(1)2017年-2022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2)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嫌欺诈发行;(3)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嫌欺诈发行;(4)2020年申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嫌欺诈发行
初步判断在2017年11月20日至2023年4月2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股票,并在2023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年报虚假记载、存在重大遗漏,中泰化学被拟处罚
2024年3月27日,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002092)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3号)、(〔2024〕5号)。
中泰化学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为完成控股股东中泰集团下达的营业收入目标,中泰化学及其控制的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天通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青岛齐泰科技有限公司及中泰大佑物字(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等子公司通过将不具有控制权或实为代理人的业务按照总额法核算,2022年合计虚增收入4,248,474,643.06元、虚增成本4,248,474,643.06元,分别占《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营业总收入及营业总成本的7.60%、7.75%。
中泰化学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中泰化学未在2021年、2022年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21年、2022年,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以预付款、退货款、代收代付运费等名义,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公司与控股股东中泰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总发生额为7,718,058,292.55元。其中,2021年发生额2,153,912,371.55元,占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54%;2022年发生额5,564,145,921.00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61%。截至目前,上述年度资金占用本金已归还。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1年4月10日至2024年3月19日之间买入且2024年3月19日收盘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2023年12月1日,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国城矿业;证券代码:000688)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以下简称重庆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4号)。2023年11月23日,公司收到重庆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7号)。2023年9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52023007),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4年4月2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了由衡财保团队递交的第一批股民起诉国城矿业的案件。
初步判断在2022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25日(含当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4月2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东方园林续3年年报存在错报
2024年1月31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002310)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
2018年6月,东方园林及其子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广西贵港市覃塘区全域旅游PPP项目(以下简称广西贵港项目)。
2019年12月,东方园林根据与供应商成本扣减结算情况,调减广西贵港项目相关成本2,232.19万元,但未在2019年相应调减营业收入3,541.84万元,直到2022年才进行调整。该情况导致公司2019年度虚增收入、利润及资产各3,541.84万元,2020年度、2021年度虚增资产各3,541.84万元,2022年度虚减收入、利润各3,541.84万元。“20东林G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使用了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
上述事项导致东方园林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东林G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错报。
初步判断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3年7月12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7月1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