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前董事长因职务侵占一审被判9年半,曾是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
2021年以前,宁远喜这个名字有着诸多光环: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宝新能源董事长、梅州客商银行董事长......消失2年后,宁远喜的名字再次出现在大众眼前,却是在一则判决书上。
11月13日,红星资本局获取了一份刑事判决书,广东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新能源;000690.SZ)原董事长宁远喜犯职务侵占罪,判刑9年6个月。
从光环加身到深陷囹圄,宁远喜发生了什么?
同时被判职务侵占罪的,还有宝新能源的控股股东——宝丽华集团的总经理温惠。法院认定温惠为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
11月13日,温惠的家属告诉红星资本局,一审宣判后,宁远喜和温惠坚称无罪,已提出上诉。二审原定于10月25日举行,但收到法院通知延期审理。
上市公司原董事长被判9年半
案涉两起职务侵占
时间回到2021年4月,在宝新能源董事长的位置上稳坐近21年的宁远喜突然离职了。
当时,宝新能源公告披露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新人选,取代了宁远喜董事长的职位。离职时,宁远喜51岁,正值当打之年。
宁远喜的履历十分光鲜,至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网站仍存有其介绍: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广东上市公司协会会长、广东省工商联总商会副会长、广东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校友会会长。
红星资本局发现,宁远喜离职后,就曾有爆料传出,宝新能源的控股股东宝丽华集团,以宁远喜8年前低价侵占上市公司固定资产为由报案。2021年,宁远喜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批准逮捕。2022年,检察机关对宁远喜及宝丽华集团总经理温惠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对于爆料内容,宝新能源方面从未公开回应。直到2023年11月13日,红星资本局从温惠家属处获取了一份广东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得知宁温二人案件的详细情况。
判决书显示,宁远喜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法院认定温惠为从犯,同样以职务侵占罪被判刑7年6个月。
宁温二人职务侵占罪主要涉及两个事项,一是宁远喜用梅州市大中地产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大中公司” )名义,以低于评估价1500余万的价格购买了宝新能源公司名下房产,温惠为共同犯罪,构成职务侵占;二是在宝丽华集团融资3.1亿项目中,宁远喜与温惠称江西银行要收取930万财务顾问费,这笔钱最终进了宁实际控制的宝献公司,构成职务侵占。
董事长以评估价5折买下公司房产
被告辩称未参与定价、分赃
判决书显示,宁远喜被指控以明显低价购买宝新能源名下房产。红星资本局注意到,此事发生于2014年,与此前的爆料传闻相吻合。
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宁远喜与温惠合谋,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购买宝新能源名下,位于梅州市梅县区华侨城香港花园广场东面第二层、西面第二层,总面积10851.7平方米的房产。两人商定,由宁远喜负责出资,温惠负责管理,房产的收益温宁两人二八分成。
检方认为,1500万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和评估价。梅县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在办理上述房产过户和缴税过程中,房管、税务部门对该成交价格提出质疑。梅州市梅县区房地产评估所对上述房产的评估价为3038.476 万元,整整高出实际购买价一倍。
梅县区人民检察院称,为了顺利完成交易,宁远喜、温惠以宝新能源名义向房管部门出具情况说明,表示上述房产转让符合公司章程:董事长可以决定并签署单笔金额在公司资产10%以下的资产处置等事项。并以3038.476万的评估价向税务部门纳税。
2015年5月,大中公司以上述房产作为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梅州分行申请贷款2400万元,经评估,房产抵押价值为4278.82 万元。此后的2014年6月-2021年9月,上述房产出租收益为1409万,其中温惠获得390万。
对于上述指控,宁温二人坚称自己无罪。一审判决中,宁远喜的辩护律师称,涉案房产出售的背景是宝新能源去房地产化的经营战略,涉案房产的出售、定价均由叶华能同意并决定,宁远喜并未利用职务便利参与定价;宝新能源系上市公司,房产交易过程公开、透明、程序规范,宁远喜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侵占的客观条件;通过银行流水等客观证据显示,宁远喜和温惠之间不存在分赃行为。
930万财务顾问费之谜
特别奖励还是“中饱私囊”?
除了低价购买公司名下房产,梅县区人民检察院还指控宁远喜、温慧在宝丽华集团融资3.1亿项目中,将930万元以财务顾问费的名义纳入“私囊”。
经审理查明,2015年,宝丽华集团以3.1亿元价格认购宝新能源增发的10%股份,为此宝丽华决定向金融机构融资3.1亿元。当时,叶华能安排宁远喜负责融资工作,过程中,宁远喜向叶华能汇报江西银行愿意提供融资服务,但谎称需向江西银行方面支付财务顾问费顾问费,金额为融资总额的1%,3年共计930万元。
最终,这笔钱进了宁远喜的口袋。检察院称,宁远喜借用其表弟、表弟媳的身份证件,设立宝献公司。2016年2月,温惠填写好“付款报批单”,指示宝丽华财务人员将930万元财务顾问费支付给宝献公司。
宝献公司扣除40万作为税款及其他开销后,将余款890万元分别汇入宁远喜实际控制的梅州香熹名木有限公司70万元,宁远喜、温惠实际控制的梅州市大中地产管理有限公司320万,以及以宝献公司名义购买“综彩1号私募基金”500万元。在此过程中,温惠分得230万元。
对于930万元财务顾问费的指控,一审中,宁远喜辩护律师表示,叶华能曾经在930万元付款单据上签字,叶华能对该款项的流向、金额均知情且同意。另一位辩护律师提出,930万元财务顾问费是经叶华能批准,以及经财务部门审核,是对一项特别奖励费用的支付。
温惠则表示自己无罪,宝丽华集团的每笔付款都必须经叶华能同意,涉案930万元是执行叶华能指示的一笔非常普通的付款。
宁远喜坚称无罪提出上诉
房产和顾问费实控人是否知情各持一词
2023年5月26日,梅县法院作出判决,宁远喜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法院认定温惠为从犯,同样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
11月13日,温惠的家属告诉红星资本局,一审宣判后,宁远喜和温惠坚称自己无罪,已提出上诉。二审原定于10月25日举行,但收到法院通知延期审理,目前开庭时间仍未确定。
在宁远喜、温惠家属的申诉书中,对1500万元低价购买房产和930万元财务顾问费的指控存有疑问。
宁远喜妻子石晓文称,1500万元出售案涉房产,叶华能是知晓并同意的。根据宝新能源上市公司年报,将处置资产收入1500万元编入宝新能源合并报表,并进行了公告,公告前,报表报财务总监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决议,均没有异议。
红星资本局查阅发现,宝新能源在2014年半年报中提到了这一笔资产处置,当期会计报表的其他业务收入一项显示,有一笔投资性房地产转让1500万元,公司前五名客户中也出现了大中公司的名字。
至于930万元顾问费,宁远喜妻子石晓文也认为叶华能对此知情,她在申诉书中提到:“宝丽华集团所有资金划拨必须由叶华能审批,更何况是930万元的巨额款项 。”
一审中 ,叶华能以证人身份出席,其证言提到:“根据宝新能源的公司章程,当时的董事长宁远喜可以决定出售涉案房产不用向董事会成员汇报及经股东会议决议。宁远喜没有向股东汇报涉案房产的出售价,温惠也没有向我汇报相关情况,因此我不知道涉案房产转让给谁,也不知道出售价格。”
“虽然温惠和我说过支付手续费给江西银行,但我没有在上述报批单上签名,我对此笔付款不知情。在融资过程中,宝丽华集团是宝新能源的控股股东,宁远喜是宝新能源的职业经理人,宝丽华集团没有理由奖励宁远喜。”叶华能在一审中,表示自己对930万元顾问费付款不知情,也否认了这是对宁远喜的特别奖励费用。
10月15日,红星资本局致电叶华能本人、办公室,截至发稿,暂未获得回复。
共事二十余年
“左膀右臂”缘何反目?
在妻子石晓文的申诉书中,宁远喜曾与叶华能有过一桩股权代持纠纷。
叶华能出生于1953年,是宝丽华集团实控人。宝丽华集团则是宝新能源的最大股东,持有后者16%的股份。叶华能本人十分低调,鲜少出现在公开报道中,但他的名字常出现在胡润百富榜上,2019年至2022年,叶华能位列当年胡润百富榜的第828位、1077位、1297名、1221位。
公开资料显示,2000年9月,时年47岁的创始人叶华能将董事长职位交给宁远喜,那一年,宁远喜30岁。算起来,叶宁二人已经共事20余年。在上述案件的辩护词中,也有宁远喜是“叶华能左膀右臂”的表述。
关于股权代持纠纷,据宁远喜妻子石晓文讲述,2012-2017年 ,宝新能源发起设立梅州客商银行 ,因叶华能拥有香港居民身份而不符合民营银行审批条件,叶华能决定将宝新能源部分股份名义上转让给宁远喜代持。股份转让给宁远喜后,随即被质押给招商证券,获得5亿元质押金,该笔资金全部转回给了叶华能。后为处置股份质押到期无法兑付的风险,宁远喜进行了股权打包融资、过桥融资、转质押、大宗交易等一系列交易,个人承担了巨额成本,但在和叶华能厘清、核算成本时,双方存在较大分歧并产生纠纷。
红星资本局发现,2017年一季度,宁远喜的名字突然出现在宝新能源前十大股东名单中,持股比为5.35%,为第三大股东。另一边,宝丽华集团持股比减少10.11%。2017年半年报显示,宁远喜的这部分股票全部质押。但质押后的资金去向并未披露。
但对于这则纠纷,宝新能源持有不同的说法。2023年9月9日,宝新能源在回复深交所的补充公告中提到,纠纷的起因是,宝丽华集团多次与宁远喜商议返还股票。然而宁远喜以各种理由拒不返还,且于2021年12月在未告知、未取得宝丽华集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二级市场出售其代持的宝新能源股票45688125股(占宝新能源股权比例为2.10%)并擅自处理出售股票所得。
2022年3月,宝丽华集团就其与宁远喜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向梅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立即向法院申请冻结尚未被处置的代持股票;同年3月28日,梅州仲裁委受理仲裁申请。2023年4月,梅州仲裁委作出裁决,宁远喜应向宝丽华集团返还其代持的剩余宝新能源股票,并偿还代持股票期间取得的收益、利息和支付相关费用。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在申请仲裁前,宁远喜已经被抓。2022年1月13日,宝丽华集团向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经侦大队报案。2022年2月28日,宁远喜被抓获归案,次日被刑事拘留。2月28日被抓获归案。
红星新闻记者 强亚铣
编辑 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