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15 05:15  亚太实业(000691)公司分析

  证券代码:000691证券简称:亚太实业公告编号:2023-062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同向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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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精细化工产品中的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与上年同期相比期间费用、营业外支出及减值准备增加。2023年上半年公司经营业绩同比下降。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0691证券简称:亚太实业公告编号:2023-063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再审申请被法院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再审人

  3.涉案的金额:债权本金70,000,000元,债权利息47,083,886.83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在案件审结之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北京小井顺达商贸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之间的其他损害公司权益纠纷一案(原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27219.43元,由原告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27219.43元,由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日、2022年7月20日、2022年8月31日、2023年1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关于提起重大诉讼暨申报债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申报债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债权确认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二、本次诉讼案件申请再审的进展情况

  公司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京01民终10165号民事判决,并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再审立案申请。

  2023年7月14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2023)京民申4422号)】,公司的再审申请已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审查。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暂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公司的再审申请,在案件审结之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