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91证券简称:亚太实业公告编号:2024-059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
2023年7月1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96,880,000股,最终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2023年7月1日,公司与广州万顺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前,广州万顺享有公司16.94%的股票表决权,拥有公司控制权,陈志健先生与陈少凤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广州万顺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发行完成后,广州万顺将持有公司23.06%的股票,合计控制公司36.09%的股票表决权,广州万顺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3年7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3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3年8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4年4月19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4〕89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文件。
2024年5月10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19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审核问询问题。收到审核问询函后,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结合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说明及回复,同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内容进行了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文件。
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4年7月11日,公司更新披露了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4年7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4年7月26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31号),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本着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提意见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及讨论,并于2024年8月1日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二)关于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将被拍卖的事项
2024年6月17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太华”)送达的《告知函》及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甘0102执44号《执行裁定书》,获悉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兰州太华持有的公司8,800,000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股东股票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2024年6月24日,公司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获悉,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7月25日10时至2024年7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sf.taobao.com/0931)对公司股东兰州太华持有的公司8,800,000股流通股股票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股东股票将被司法拍卖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2024年7月1日,公司收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甘0102执恢169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2024)甘0102执恢1698号《拍卖通知书》,获悉亚太矿业持有的公司900万股股票被法院裁定拍卖,本次拍卖将在淘宝网进行,具体拍卖时间以拍卖公告发布的时间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票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2024年7月24日,公司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获悉,此次拍卖已被撤回。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显示,撤回原因为: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不需要拍卖财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票司法拍卖被撤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被撤回的股票拍卖事项外,兰州太华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将被拍卖的股票数为9,000,000股,累计可能被法院强制变价、变卖、变现的股数为5,677,295股。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后续的进展情况,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公司办公地址、官方网站及联系地址变更的事项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2024年7月将办公地址搬迁至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8号广垦商务大厦2座12楼,公司官网也变更为www.sz000691.com,原公司官网停止使用,同时公司联系方式也相应调整,联系电话变更为020-83628691、传真变更为020-83628691: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变更为510610。除上述变更事项外,公司的注册地址、电子信箱等其他联系方式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4日、2024年7月12日、2024年8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关于停用公司官方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关于公司启用新版官方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四)关于子公司债务人破产案件的事项
2023年8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亚诺化工”)的债务人浙江兰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兰博生物”)及债务人海宁金麒麟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金麒麟”)被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债务人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2023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临港亚诺化工分别向浙江兰博生物破产管理人和海宁金麒麟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债务人破产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
2024年1月8日,公司收到子公司临港亚诺化工《告知函》,获悉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出具了(2023)浙0481破3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了临港亚诺化工向浙江兰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的25,898,305.48元普通债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债务人破产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2024年1月29日,公司收到临港亚诺化工《告知函》及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浙0481破33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获悉浙江兰博生物以其能与债权人达成留债协议为由向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并提交了和解协议草案,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裁定浙江兰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债务人破产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2024年3月6日,公司收到临港亚诺化工《告知函》及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浙0481破33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获悉浙江兰博生物于2024年2月1日向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称其制作的和解协议已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请求法院裁定予以认可。法院裁定如下:一、认可浙江兰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解协议;二、终止浙江兰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解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债务人破产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证券代码:000691证券简称:亚太实业公告编号:2024-061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8号广垦商务大厦2座1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由董事长陈志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59)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60)。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91证券简称:亚太实业公告编号:2024-062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8号广垦商务大厦2座1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由监事会主席陈启星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59)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60)。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