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经营服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业务是为城市居民及非居民用户提供供热及工程服务,属于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2022年,由于大宗商品煤炭价格自2021年下半年大幅飙涨后继续维持高位,公司供暖成本倒挂严重;同时为提高供热服务质量,公司为热用户提前和延期供暖,增加了供热煤炭的消耗量,导致供暖成本增加。为有效应对困难和挑战,在市政府、市国资委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公司全体员工共克时艰,承受着巨大的亏损压力,按照既定经营计划,积极开展业务,切实保障供热运行的安全与稳定,圆满完成了2021-2022采暖期供热收尾工作以及2022-2023采暖期工作任务。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99,629.15万元、利润总额-184,851.78万元、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193,857.61万元;截至2022年年末,公司资产总额548,608.01万元、负债总额为731,754.40万元、归属于股东的净资产-186,848.39万元。
2.公司经营模式
在所辖供热区域内,公司为各类民用商用建筑提供集中供热服务,与区域内热用户签署供热协议,通过向用户收取采暖费或供暖工程款的方式实现运营收益。城市集中供热系统是利用集中热源,通过供热管网等设施向热用户供应生产或生活用热能的供热网络。公司供热业务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通过燃煤锅炉燃烧煤炭原料产生热量向热用户供热,煤炭原料通过外部采购获得;另一种是采用热电联产方式供热,即向电厂购进热量,再通过公司所属的管网输送,实现对热用户供热。公司供暖期为当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即一个采暖期),热用户向公司一次性交纳一个完整采暖期的费用。供热价格由当地政府部门确定;外购煤炭价格随市场定价;外购热量价格根据供求双方协商确定。公司主要通过母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经营上述业务。
3.市场发展与地位
沈阳市供热市场现有在网面积4.98亿平方米,共计167家供热公司。公司是沈阳地区规模最大的国有专业化供热公司,供热面积近年来均以年均300万平方米的增量递增,截至2022年底公司供热面积已增至8431万平方米,服务热用户已达96.81万户,在沈城供热行业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当前市政府正在着手统筹规划重构全市供热布局,公司将迎来业务快速发展的机遇期。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注: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已发生变更,内容详见2023年4月11日公司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进展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11)。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述规定,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在本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沈阳惠天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92证券简称:惠天热电公告编号:2023-17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二热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基本情况
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以下简称“二热公司”)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期间内的贷款、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其他方式的融资活动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8亿元,在此额度内,二热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分批分次使用。上述担保额度占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96.33%、占总资产32.81%。
2、审批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2023年4月23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二热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对子公司担保的规定,需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简介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
成立日期:1997年5月16日
注册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
法定代表人:刘诚
注册资本:521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主营供暖、供汽;兼营热力供暖工程、电气安装、管道保温;水暖材料零售;供暖设施租赁。
与公司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2022年末,资产总额:209,213.74万元;负债总额:261,561.00万元;资产负债率:125.03%;净资产:-52,347.26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87,200.59万元;利润总额:-64,623.30万元;净利润:-67,652.83万元。
2、被担保人产权及控制关系
二热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22亿元(含本次担保额度),占公司2022年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17.74%(其中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净资产比例为100.62%)。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余额总计为12.57亿元,占公司2022年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67.27%(其中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净资产比例为50.15%)。
四、其他
为提高办理效率,董事会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担保限定条件内适时选择金融机构、担保方式及担保金额,办理对二热公司的担保事项,包括与金融机构签订担保合同,出具相关文件等。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92证券简称:惠天热电公告编号:2023-18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
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弥补亏损为3,019,764,015.12元,实收股本为532,832,976.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受国内外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煤炭价格自2021年下半年起出现大幅飙升,2022年全年煤炭价格维持在次高点运行,导致公司成本倒挂,公司2022年度业绩大幅亏损,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38,576,064.53元。
三、应对措施
当前,公司经营亏损主要原因为煤炭价格飙升导致成本倒挂所致。为改善经营情况、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优化管网,降低热量消耗,提高能源利用率
加大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及科技创新投入,强化校企合作,与浙江大学共同组建技术创新团队,研究实施节能降耗、能源高效利用等技术攻关项目,通过实施供暖过程的精细化降耗管理手段,使供热管网得到不断优化与升级。目前,公司针对沈海热网正在规划智慧热网改造实施方案,通过基于热力系统建模与仿真技术的智慧供热平台可提高沈海热网对电厂购热的利用率,通过长距离隔压站技术将异地扩建电厂发电余热输送至现有负荷替代燃煤锅炉的使用,可降低热网调峰锅炉用煤产热量约250万GJ,有效提升热网能源利用率。
2.升级热源,强化热电联产比例,实现效益多赢
目前,公司总供热能力约为3950MW,其中通过燃煤供热能力约3250MW,通过向长期合作伙伴沈海电厂购热获得供热能力约700MW(约占17.8%)。热电联产是当前技术较为成熟、成本较燃煤低的有效供热方式。截至目前,沈海电厂搬迁项目朱尔屯电厂正在按计划建设中,根据其建设规划及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预计未来三年内竣工达产,达产后可为公司提供供热能力达2000MW以上,使公司热电联产比例由目前的17.8%提升至50%以上,从而可有效降低煤炭使用比重,降低热源成本。
3.充分利用煤炭长协价格政策,切实降低煤炭采购成本
2022年10月28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印发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903号)”,从政策上规定了供热用煤企业可享受电力用煤长协煤炭价格。为此,公司借助电力煤炭采购渠道,将市场价格采购煤转为计划煤或长协煤进行采购,按年度计划采购煤炭100万吨测算,每吨可降低采购成本100-200元测算,预计煤炭采购单项每年可节约成本1-2亿元。
4.加强费用控制,降低人工成本
2022年8月以来,借鉴控股股东战投方华润电力的绩效管理模式,公司实行“减员增效”全员竞聘上岗的新举措,裁减员工约1200名,人工成本得到有效降低,初步估算每年可降低30%左右。与此同时,在华润强势文化融合的影响下,“诚实守信、业绩导向、以人为本、创新发展”的价值观深入人心,企业员工中形成了巨大的影响力,正逐步形成抢优争先的良好氛围,极大提高了公司的劳动生产率,切实实现了“减员增效”的目标。
5.强化融资成本控制,降低财务费用
借助华润租赁及华润银行的融资支持,公司逐步替代或清偿高利率借款,降低融资成本;同时,利用收费旺季的供暖收入,控制和降低贷款融资额度。
6.加大清收力度,减少坏账损失
全面启动应收账款清收清欠工作,一方面加大奖励政策及借助司法手段等措施,鼓励动员全体员工对公司应收陈欠款应收尽收、应清尽清;另一方面沟通政府相关部门帮助协调和解决市属相关单位和企业对公司的欠款,以降低资产减值及坏账准备金额。
综上所述,受煤炭价格飙升的不利影响,公司出现短期困难,但基于行业发展趋势及企业自身的软硬件优势,加之随着内外部有力措施和有利因素的强化,以及国家发改委对供暖煤炭价格扶持指导政策的落地,必将助推公司摆脱困境步入良性发展轨道;特别是盛京能源重整投资方的引进,将进一步拓展公司的未来发展空间,保证公司的可持续性经营及健康稳步发展。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92证券简称:惠天热电公告编号:2023-19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进行展期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资助对象: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惠天环保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天环保或资助对象”);
●资助方式:有息借款展期;
●资助金额:借款展期2,925.12万元(含利息);
●资助期限:3年;
●资助利率:年利率8%;
●本次财务资助是公司与关联方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涌公司”)向共同投资的惠天环保提供财务资助,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财务资助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概述
2016年11月25日,公司和关联方惠涌公司按照相同比例和金额同等条件地向惠天环保分别提供了2,000万元借款(共计4,000万元),期限3年,利息为年利率6%(内容详见2016年11月18日公司发布《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59);2019年11月25日,公司和关联方惠涌公司就上述借款同意展期3年,利息变更为年利率8%,计息金额为原始本金2000万元加上前期利息(内容详见2019年10月30日公司发布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60》)
鉴于惠天环保向公司和惠涌公司借款已到期,经惠天环保向公司申请,公司拟对上述借款进行展期,计息金额为2,925.12万元(原始本金2000万元加上前期利息),展期3年,展期利率为年利率8%;惠涌公司按照同等条件对惠涌公司借款进行展期,计息金额为2487.11万元(原始本金2000万元加上前期部分利息)。
本次向惠天环保财务资助展期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惠天环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人员均由公司统一派遣和管理,其生产、经营、资产、财务、资金等方面均由公司实施有效控制。因此,公司对其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3年4月23日,公司就上述事项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进行展期的议案》。由于被资助方环保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按照有关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展期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沈阳惠天环保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
3.法定代表人:葛明宇
4.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城市供热,节能技术服务。
7.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8.成立时间:2016年5月13日
9.产权关系:公司持有51%股权;其他股东为惠涌公司持有49%股权。
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10.主要财务指标(已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环保公司资产总额为9,733.27万元,净资产为-791.05万元,负债总额10,524.32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4,036.67万元,利润总额-2,124.05万元,净利润为-2,406.70万元。
11.其他:惠天环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公司在上一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上一年度提供财务资助2000万元。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惠天环保就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拟定了合同并签署,主要内容如下:
1.财务资助额度:公司对环保公司财务资助2,925.13万元(其中:本金2,000万元,其余为前期利息)
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财务资助期限:展期三年,自2022年11月25日至2025年11月24日
4.财务资助利率:年利率8%
5.财务资助用途: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周转
6.附生效条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成立。经借款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防范措施
本次为惠天环保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是在不影响自身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经营稳定,公司能够对其日常业务、财务、资金、人员管理等实施有效的控制。公司完全将其纳入风险控制体系,可有效对环保公司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是为了支持其持续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其业务经营与拓展,符合公司主业发展战略需要;惠天环保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及履约能力等情况有全面的了解,能有效控制风险;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借款的使用用途、还款期限明确,利息收取定价公允,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可以支持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且惠天环保另一股东股东惠涌公司亦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展期。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决策程序,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财务资助展期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13,376.5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16%,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10,451.4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9%,该部分资助系沈阳惠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欠余款,属历史遗留,目前正在采取积极措施予以逐步收回。(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和2022年1月13日分别发布的《关于债务方以资抵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6)《关于债务方以资抵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92证券简称:惠天热电公告编号:2023-20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
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25日停牌一天,并于2023年4月26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股票自2023年4月26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由“惠天热电”变更为“*ST惠天”,证券代码仍为“000692”;
●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年报数据显示,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行风险警示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由“惠天热电”变更为“*ST惠天”
3.证券代码:无变动,仍为“000692”
4.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起始日:2023年4月26日。公司股票于年度报告披露当日(2023年4月25日)停牌一天,自2023年4月26日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5.实行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实施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23年4月25日停牌一天,自2023年4月26日复牌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针对公司当前公司经营亏损主要原因为煤炭价格飙升导致成本倒挂所致。为改善经营情况、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优化管网,降低热量消耗,提高能源利用率
加大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及科技创新投入,强化校企合作,与浙江大学共同组建技术创新团队,研究实施节能降耗、能源高效利用等技术攻关项目,通过实施供暖过程的精细化降耗管理手段,使供热管网得到不断优化与升级。目前,公司针对沈海热网正在规划智慧热网改造实施方案,通过基于热力系统建模与仿真技术的智慧供热平台可提高沈海热网对电厂购热的利用率,通过长距离隔压站技术将异地扩建电厂发电余热输送至现有负荷替代燃煤锅炉的使用,可降低热网调峰锅炉用煤产热量约250万GJ,有效提升热网能源利用率。
2.升级热源,强化热电联产比例,实现效益多赢
目前,公司总供热能力约为3950MW,其中通过燃煤供热能力约3250MW,通过向长期合作伙伴沈海电厂购热获得供热能力约700MW(约占17.8%)。热电联产是当前技术较为成熟、成本较燃煤低的有效供热方式。截至目前,沈海电厂搬迁项目朱尔屯电厂正在按计划建设中,根据其建设规划及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预计未来三年内竣工达产,达产后可为公司提供供热能力达2000MW以上,使公司热电联产比例由目前的17.8%提升至50%以上,从而可有效降低煤炭使用比重,降低热源成本。
3.充分利用煤炭长协价格政策,切实降低煤炭采购成本
2022年10月28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印发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903号)”,从政策上规定了供热用煤企业可享受电力用煤长协煤炭价格。为此,公司借助电力煤炭采购渠道,将市场价格采购煤转为计划煤或长协煤进行采购,按年度计划采购煤炭100万吨测算,每吨可降低采购成本100-200元测算,预计煤炭采购单项每年可节约成本1-2亿元。
4.加强费用控制,降低人工成本
2022年8月以来,借鉴控股股东战投方华润电力的绩效管理模式,公司实行“减员增效”全员竞聘上岗的新举措,裁减员工约1200名,人工成本得到有效降低,初步估算每年可降低30%左右。与此同时,在华润强势文化融合的影响下,“诚实守信、业绩导向、以人为本、创新发展”的价值观深入人心,企业员工中形成了巨大的影响力,正逐步形成抢优争先的良好氛围,极大提高了公司的劳动生产率,切实实现了“减员增效”的目标。
5.强化融资成本控制,降低财务费用
借助华润租赁及华润银行的融资支持,公司逐步替代或清偿高利率借款,降低融资成本;同时,利用收费旺季的供暖收入,控制和降低贷款融资额度。
6.加大清收力度,减少坏账损失
全面启动应收账款清收清欠工作,一方面加大奖励政策及借助司法手段等措施,鼓励动员全体员工对公司应收陈欠款应收尽收、应清尽清;另一方面沟通政府相关部门帮助协调和解决市属相关单位和企业对公司的欠款,以降低资产减值及坏账准备金额。
四、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9.3.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公司追溯重述导致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或者因触及第9.3.1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若公司2023年度出现上述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可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实行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互动易网络平台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
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4-22928087
传真:024-22958999
邮箱:htrd2012@126.com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惠天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92证券简称:惠天热电公告编号:2023-21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2023年度,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准1996年3月20日注册成立于北京。前身为邮电部直属的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完成脱钩改制并变更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现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四层,在长春、沈阳、大连、哈尔滨、上海、广州、苏州、西宁、济南、合肥、郑州、西安、重庆、石家庄、北京自贸试验区设有分所。
中准是首批取得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二十多年来,先后从事证券业务近80家,一直是国内长期从事证券期货服务业务的全国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同时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从事金融相关审计资格、司法鉴定资格;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全国首批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北京第一批碳排放交易核查机构(唯一入选的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11月2日,财政部、证监会公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第一批完成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2、人员信息
中准现有从业人员751人,其中合伙人44名,首席合伙人为田雍先生。截止到2022年末具有注册会计师229名,其中超过180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中准2022年度业务收入2.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5亿元,总计为1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证券业务收入3274.28万元。
中准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所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12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家)、金融证券业(1家)、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1家)、建筑业(1家),总资产均值为2356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中准已按照行业相关规定购买职业保险累计风险赔偿额度2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中准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证券交易所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于2020年收到中国证监会地方监管局警示函1次,2021年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1次、中国证监会地方监管局警示函1次,2022年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1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等监管措施不影响中准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
中准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赵淑梅,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自2008年持续在中准执业,自2023年度审计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等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洪博,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自2011年开始持续在中准执业,自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沈阳基础产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审计报告。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滕晓春,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复核工作,自2008年起持续在中准执业,自2023年开始复核本公司报告。近三年复核过深圳市捷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大禾众邦(厦门)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固特超声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索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无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况。
3、审计收费
中准在本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为105万元(不含差旅费),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期无变化。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在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就相关事项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有效沟通,并对中准从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同时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核意见》,认为中准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多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财务与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中准作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拟续骋的中准已完成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可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津、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任期限一年。关于股东大会召开事宜公司将另行安排并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92证券简称:惠天热电公告编号:2023-14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3日以电话和网络传输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23年4月23日下午2点以现场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4.会议由董事长吴迪主持,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为全资子二热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期间内,向银行借款总额度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
为保证办理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资金需求和银行届时贷款利率情况,按照“及时满足需求和降低融资成本”的原则,在上述贷款额度内,选择银行、确定借款时间、信贷方式、信贷金额及签署信贷合同等。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进行展期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另外,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相关“独立意见”和“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相关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同期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第1、3、4、5、7、8、9、10、11、12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92证券简称:惠天热电公告编号:2023-16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3日以电话及书面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23年4月23日下午3点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4名,实到监事4名。
4、会议由监事李阔主持。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本报告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公司经营状况。
3、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
(1)公司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的配套指引》和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基本建立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运转有效,保证对内部控制所进行的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
(3)2022年,公司未发生违反财政部、证监会、深交所等部门有关内部控制的规定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92证券简称:惠天热电公告编号:20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