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反信披规定 惠天热电(000692.SZ)收到辽宁证监局警示函
智通财经APP讯,惠天热电(000692.SZ)发布公告,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半年报财务报表》,经事后审核发现,因公司财务部报表制作疏忽,错将“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上一期数据与合并现金流量表上一期数据混同,同时报表附注几处子项目数据列报类别及金额有误。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针对上述错误对外发布了更正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5-55)》)。
就上述事项,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5年9月12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以下简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郑运、杨辉、李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20号),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经查,惠天热电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半年报财务报表》存在部分内容制作、录入错误等信息披露不规范问题。惠天热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证监会令第226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郑运、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杨辉、董事会秘书李志应当对上述违规行为负责。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郑运、杨辉、李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