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代董事长等垫付罚款190万 模塑科技收监管函
中新经纬5月4日电 因存在代董事长等3人垫付罚款行为,深交所向模塑科技下发监管函。
据监管函,2023年4月25日,模塑科技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等公告显示,公司代控股股东关联方、董事长兼总经理曹克波,财务总监钱建芬,副总经理朱晓华垫付罚款合计190万元,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财务资助。2023年1月,前述资金已收回。
深交所指出,模塑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4.1.1条、第4.1.3条、第6.3.12条,以及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1.2条、第1.3条、第5.4条、第6.1.5条的规定。
模塑科技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曹克波、钱建芬、朱晓华均于2022年12月30日借款缴纳罚款,借款金额分别为80万元、60万元和50万元。
中新经纬注意到,2022年12月27日晚间,模塑科技公告称,12月26日,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模塑科技通过违规多确认收入、少确认成本及费用方式,虚增2020年度利润总额3197.01万元,占2020年度披露的利润总额(3356.73万元)的95.24%,导致模塑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对于曹克波、钱建芬、朱晓华,江苏证监局拟决定分别并处以80万元、60万元和50万元的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模塑科技成立于1988年6月,注册地为江苏省江阴市,主要从事汽车保险杠等零部件、塑料制品、模具等产品,其中汽车零部件板块业务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90%以上,另有少量民营医院板块业务。
业绩方面,2023年一季度,模塑科技实现营收17.68亿元,同比增14.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67亿元,同比回落28.39%。
二级市场方面,模塑科技4日收涨1.79%报5.13元/股。(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