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塑科技两名财务负责人取保候审 曾因虚增利润遭证监会处罚
参与虚增利润,模塑科技(000700)的两名财务负责人已办理取保候审。证监会近期发声将依法从严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强调对相关违法案件从重从快予以处罚,既要用足用好行政处罚的“财产罚”“资格罚”,又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衔接配合。
模塑科技5月7日晚间公告,公司财务总监钱建芬、财务经理刘华收到无锡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决定书》,自5月7日起已办理取保候审。模塑科技表示,目前钱建芬、刘华能够正常履职,公司日常经营运作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取保候审是一项强制措施,主要功能在于确保嫌疑人及时到案,以便刑事追诉程序顺利开展。律师提示,由于取保候审仅仅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此时还不能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犯罪事实。
据了解,钱建芬、刘华两人是因2022年12月证监会对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及事项,被无锡市公安局立案调查。前期公告显示,模塑科技以及相关责任人已经因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已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深交所的纪律处分。
回溯《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指出:模塑科技通过违规多确认收入、少确认成本及费用方式,虚增2020年度利润总额3197.01万元,占2020年度披露的利润总额(3356.73万元)的95.24%,导致模塑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来看,模塑科技的利润虚增操作共有四项:将2019年度与北汽模塑发生的技术开发服务收入在2020年度确认;确认北汽模塑2020年度技术开发服务收入时未扣除北汽模塑代垫费用;要求供应商配合提供虚假采购折扣以虚减成本;发放2020年一次性奖金,并将相关费用确认在2021年度。
据此,证监会决定对模塑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二十万元罚款;对曹克波给予警告,并处以八十万元罚款;对钱建芬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对朱晓华、刘华给予警告,并各处以五十万元罚款。后续,深交所也就此事发布文件,决定对曹克波、钱建芬、朱晓华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具体到本次被取保候审的钱建芬、刘华,证监会指出:钱建芬是上述第一、二、三项违法行为的决策者、参与者,并且是模塑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的主要财务信息编制、审核者,是模塑科技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华虽不是模塑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但有确切证据证明其参与实施了上述第一、二、三项违法行为,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此外,围绕证监会的该次行政处罚,模塑科技后续再生波澜。2023年4月25日,模塑科技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等公告显示,公司代曹克波、钱建芬、朱晓华垫付罚款合计190万元,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财务资助。虽后续资金已收回,但导致模塑科技又收到了深交所的一份监管函。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财报季前,证监会再度发声将依法从严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加速促进优胜劣汰。”证监会介绍,近三年共办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件397件,同比增长近20%,作出行政处罚523件,涉及1932名相关责任人,对168人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6件。
对于下一步工作安排,证监会表示,对相关违法案件从重从快予以处罚,既要用足用好行政处罚的“财产罚”“资格罚”,又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衔接配合,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公司和个人一律移送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