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查股网  2024-02-01 01:45  恒逸石化(000703)个股分析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4-016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2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30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2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3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2月22日9:15-2024年2月22日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2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除现场会议以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还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2月19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2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3栋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2.相关议案披露情况: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和相关公告。

3. 上述议案1至议案10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3至议案10为普通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公司此次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5. 公司此次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的子议案1.01、1.02、1.03、1.04、1.05、1.06和议案5为关联交易,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议案1的子议案1.01、1.02、1.03、1.04、1.05、1.06和议案5回避表决,同时也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前述议案进行投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个人股东指印和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邮件或传真报名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2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冠双;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联系传真:0571-83871992;

电子邮箱:hysh@hengyi.com;

邮政编码:311215。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六、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3

2.投票简称:恒逸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2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书有效期限:2024年 月 日一一2024年 月 日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说明:

1.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备注:授权委托书复印、自制均有效

股票代码:000703 股票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4-015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二零二四年一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公司”或“本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管理,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三)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四)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若员工出资额不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五)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检查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1、恒逸石化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系恒逸石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持股计划日常管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愿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仅保留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权以及参加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权利。

3、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正式员工,以及由董事会决定的其他人员,参加对象应当在公司或下属控股子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总人数不超过2,50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等情况对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进行调整。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本公司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后,恒逸石化全部有效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将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所获股份权益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均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并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最终实际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最终公司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4、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亿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及融资金额确定。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通过融资融券等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其中资金杠杆倍数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或其母公司拟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等金融机构的融出本息提供连带担保、追保补仓责任。

5、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第一期股份回购计划对应已回购的股份,以及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通过协议转让定向受让股东股份、大宗交易、竞价交易、融资融券等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的公司股票,其中通过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票不超过37,166,129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受让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6.61元/股,为公司回购股票均价13.72元/股的48.18%,为董事会审议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股票部分,购买价格将按照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协议转让定向受让股东股份、大宗交易、竞价交易、融资融券等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公司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完成时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7、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通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8、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负由员工自行承担。

9、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释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章 总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指导意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二)自愿参与原则

(三)风险自担原则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一)坚定发展信心

(二)建立共享机制

(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四)完善激励体系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持有人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上市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核心及骨干员工。

(4)公司普通员工,指在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下属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的员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参与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监管机构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计划参与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参与人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参与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2,500人,其中拟参与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12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参加对象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各参加对象最终持有份额以其签署的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中约定的为准: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参与对象的具体名单经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监事会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通过融资融券等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持股计划是否向外部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融资金额均存在不确定性,以实际缴款金额和最终实施计划为准。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所对应的份数为准。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认购款缴纳情况、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第一期股份回购计划对应已回购的股份,以及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通过协议转让定向受让股东股份、大宗交易、竞价交易、融资融券等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的公司股票,其中通过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票不超过37,166,129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受让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6.61元/股,为公司回购股票均价13.72元/股的48.18%,为董事会审议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股票部分,购买价格将按照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确定价格的同时,根据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充分考虑了对员工的约束机制,有利于提升员工的工作热情以及责任感和归属感,充分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形成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相互促进的正向联动。从激励性的角度来看,该定价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8亿元。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其中24,566.81万元拟用于受让上市公司回购股票,按照6.61元/股的价格测算,预计受让上市公司回购股票37,166,129股;55,433.19万元拟用于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取得公司股票,按照董事会决议前一日收盘价6.42元/股来测算,预计通过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约为8,634.45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36%。两者合计,预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约为12,351.07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37%。最终持股数量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及融资金额,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购买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标的股票的数量和规模做相应调整。

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和禁止性行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36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1、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协议转让定向受让股东股份、大宗交易、竞价交易、融资融券等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公司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完成时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未展期则自行终止。锁定期满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自行出售所购买的标的股票。

2、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情形时,本计划因持有公司股票而新取得的股票一并锁定,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禁止性行为

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其他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所规定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限。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修改本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全体委托人保留委托资金投资运用的投资决策权限,指定并授权受托人代表全体委托人行使该权限。受托人制定投资策略、行使投资决策并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

(二)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三)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上市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原则

(一)在存续期之内,除法律、行政法规、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或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三)在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及转让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但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取消该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相应规定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或由指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承接: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该员工应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以零对价转让予受让人或由指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以零对价承接该员工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

(1)因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或者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为合格以下,公司(包括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2)员工辞职及/或员工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3)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员工严重失职、渎职以及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5)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员工在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违反保密承诺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违法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

(6)员工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7)员工因违法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丧失劳动能力

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退休

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死亡

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4、其他情形

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公司董事会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协商确定。

(六)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七)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会议决定是否进行分配。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本计划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十)其他情形: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公司与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

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应在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后30个交易日内完成清算,并决定是否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单独分配,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进行分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

本期计划存续期内,若发生其他未明确但涉及本期计划权益处置的相关事宜,由管理委员会决定。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及名单等事项,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如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子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和出售等情况,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做变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性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

第八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决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参与以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方可实施。

第九章 一致行动关系和关联关系说明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对应的股东权利。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愿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因此该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权以及参加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的权利,但持有人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股东大会的表决权除外。

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运作、决策等将完全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较为分散,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吴中先生、赵东华先生、罗丹女士,监事李玉刚先生、金丹文女士、王鹏先生,高级管理人员王松林先生、陈连财先生、楼剑常先生、郑新刚先生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上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提案时,关联董事、股东应进行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中担任任何职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且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持独立。

综上所述,除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上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以外,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将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性。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已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关系

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均独立管理、独立核算,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已存续的及后续员工持股计划(如有)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上市公司权益不予合并计算。

第十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签署《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及认购协议书》。

三、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合规性发表意见。

四、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应当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监事会意见等,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监事会应当就持有人名单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说明。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批准员工持股计划后即可以实施。股东大会表决时,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股东大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应及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条款。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九、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本员工持股计划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生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4-013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恒逸石化 指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逸盛 指 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逸盛投资 指 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

恒逸贸易 指 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

恒逸有限 指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荣盛石化 指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担保情况

海南逸盛是公司子公司恒逸贸易的参股公司,海南逸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8,000万元,其中恒逸贸易出资229,00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50%;逸盛投资出资229,00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50%。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为海南逸盛提供人民币综合授信担保,合计金额不超过95,000万元,担保期限为1年。根据担保要求并经各方协调,恒逸贸易作为海南逸盛的股东拟通过公司及其子公司为海南逸盛提供担保,其他股东逸盛投资未对海南逸盛提供对应股权比例的相等担保或反担保。

(二)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年1月31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方贤水先生回避表决。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0年5月31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3005527989627

3、注册资本:458,000万元人民币

4、住所:洋浦经济开发区滨海大道西侧石化功能区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厂区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7、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港口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住房租赁;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主要股东: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10、经查询,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11、资信情况:资信状况良好。

12、履约能力分析:海南逸盛主营业务产品为PTA及聚酯瓶片,依靠海南逸盛股东在PTA规模及产业链一体化上的优势,海南逸盛运营正常,收入稳定,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海南逸盛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海南逸盛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协议的签署情况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和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的原因及风险控制措施

其他股东逸盛投资未对海南逸盛提供对应股权比例的相等担保或反担保,其中荣盛石化持有逸盛投资70%股权。但是荣盛对其它事项提供担保,同时公司未对该事项提供对应股权比例的相等担保或反担保。

海南逸盛为国内大型PTA、瓶片生产企业之一,生产装置先进,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产业链一体化优势及区位、政策优势。目前海南逸盛经营正常,资金充裕,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贷款而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11月30日,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外,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55,319.03万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7%,无逾期担保。目前海南逸盛经营正常,资金充裕,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贷款而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五、独立董事事前审议情况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将有效支持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经营正常,收入稳定,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该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为海南逸盛提供担保,是为确保其PTA、聚酯瓶片项目的运营所需资金。依靠海南逸盛股东在PTA规模及产业链一体化上的优势,海南逸盛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

六、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4-013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

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管理层办理全体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03 股票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4-012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拟向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合计金额为100,000万元的短期流动资金支持。资金支持的年利率以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已公布的最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准。期限为12个月,利息从实际转账之日起计算,用途为补充日常经营用流动资金;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办理上述借款事项相关文件的签署等事宜,本次资金支持不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措施。

2、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借款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3、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1月31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全部董事成员中,三名关联董事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回避表决,其他六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4、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名称: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1994年10月18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143586141L

4、注册资本:5,180万元

5、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奔竞大道353号杭州国际博览中心A座620室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法定代表人:邱建林

8、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实业投资;生产:纺织原料及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及配件,煤炭(无储存);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和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的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0、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恒逸集团及其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745,271,7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60%,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向恒逸集团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11、经查,恒逸集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亦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具体情况,恒逸集团拟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额度的短期流动资金支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用流动资金。年利率以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已公布的最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准,期限为12个月(以实际提款日起计算)。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短期流动资金支持的年利率以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已公布的最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准,期限为12个月。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借款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贷款人: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2、借款用途:用于补充日常经营用流动资金。

3、金额和期限:在总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额度内提供循环使用的借款,借款期限12个月。

4、利率:年利率以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已公布的最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准,在借款期间如调整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在借款期间不再按照新的报价利率执行,以期初借款日发生时的报价为准。

5、还款方式:按照随借随还方式安排借款及还款事宜。本合同借款利息按照借款人实际借款金额、实际借款天数及借款利率计算。借款利息采用按季结息方式,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20日,如付息日逢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支付利息,最后一笔借款到期归还时,利随本清。

6、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借款人权利与义务

(1)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2)应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贷款人权利与义务

(1)有权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了解。

(2)在公司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满足了放款条件的前提下,恒逸集团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借款人。

7、违约责任

因任一方过失,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有过失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双方均有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其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8、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2)本次借款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未产生与关联人同业竞争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上述资金支持,旨在支持公司发展,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

八、2023年1-12月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年1-12月,除本次披露的拟向控股股东申请短期流动资金支持事项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向浙江恒逸集团采购燃料、动力、商品产品金额164,915.28万元,向恒逸集团采购劳务服务金额448.44万元,向浙江恒逸集团销售商品、产品金额7,080.50万元,向浙江恒逸集团提供劳务服务金额4,643.64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审议情况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此项关联交易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短期流动资金支持,用于提供公司整体经营效益融资效率及资金使用灵活性,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用流动资金。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原则,支付的利息费用不超过控股股东的实际融资成本,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4-011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4年度商品套期保值

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批程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本项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套期保值的商品品种:原油、石脑油、苯、对二甲苯(PX)、乙二醇(MEG)、精对苯二甲酸(PTA)、成品油、聚酯纤维、聚酯瓶片、能源品等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商品。

2、预计投入资金:根据公司产能规模,预计2024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

3、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4、开展模式: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建立公司商品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公司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已建立的《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三、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恒逸石化是一家以石化化纤为主营业务的龙头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产品包括对二甲苯(PX)、苯、成品油、精对苯二甲酸(PTA)、聚酯纤维、聚酯瓶片以及己内酰胺等产品,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原油、乙二醇(MEG)等。为规避以上商品价格发生较大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冲击,锁定公司产品-原料价差,稳定公司经营利润,公司需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风险控制,增加价格风险控制手段,促进业务发展。

四、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由于上述原料、产品或能源品价格大幅波动时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影响。董事会认为通过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规避价格波动风险是切实可行的,对生产经营是有利的。

五、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前期准备

公司已于2015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于2017年2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17年修订)》,对该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要求参与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同时公司参与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人员已经过专项培训并充分理解所涉及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品种的特点与风险。

随着公司的业务模式和内控体系逐步完善,公司将加强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和风险管控。

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控制规模

根据公司2024年产能和近期原料及聚酯商品价格估算,为了有效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及控制风险,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公司2024年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投资的保证金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实物交割金额不计入在内),该金额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与市场的综合效应,同时考虑公司新建项目和拟投产项目的需求。授权期限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七、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在行情变动急剧时,公司可能无法完全实现锁定原材料价格或产品价格,造成损失。

2、流动性风险:商品套期保值交易在公司《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权限内下达操作指令,如市场波动过大,可能导致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所带来的实际损失。

3、操作风险:由于期货及远期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会存在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4、信用风险: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规定,取消合同,造成公司损失。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方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八、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是根据市场及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目的在于规避价格波动对经营效益的不利影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来安排计划、审批、指令下达、操作、审计等环节并进行相应的管理。

2、公司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相匹配,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原材料或产品相关的商品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