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拟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通知债权人

查股网  2025-05-15 19:36  恒逸石化(000703)个股分析

本文源自:金融界

金融界5月15日消息,恒逸石化公告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二期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第二期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因公司拟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6370.38万 股,减少注册资本 6370.38万 元;因可转债转股,公司股份总数增加 5.57万 股,增加注册资本 5.57万 元。综上所述,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 6364.81万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由人民币 36.66亿 元变更为 36.03亿 元。本次注销完成后的股本和注册资本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总数为准,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可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依法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公司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包括申报时间为自 2025 年 5 月 16 日至 2025 年 6 月 29 日期间(工作日 8:00 - 11:30,13:00 - 17:00);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为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260 号恒逸·南岸明珠 3 栋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申报所需材料为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